编辑: gracecats 2019-07-04
合同书项目名称: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办联网专线租用项目 合同编号:17JG-ZJ-00/18-022 甲方:国家税务总局 乙方: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日期:2018年1月 合同(协议)条款前附表 序号 内容1合同(协议)名称: 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办联网专线租用项目合同书

2 合同(协议)编号: 17JG-ZJ-00/18-022

3 甲方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 甲方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国家税务总局 甲方联系人: 胡亚丽、周彬 联系

电话: 010-63418017

4 乙方名称: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乙方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1号 乙方联系人: 郭震峰 联系

电话:

18601100995 传真: 010-65653717

5 租用线路调装时间及地点: 调试时间:乙方在收到甲方下达的需求后1个月内完成指定地点的线路安装调试工作.

调试地点:指线路最终使用地点.

6 合同金额 本合同为单价合同,内容为租用3条12M SDH专线线路,每条线路单价为0.84万元/月.

7 合同付款:

(一)本合同价款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支付.

(二)付款依据线路单价确定,分别于2018年10月、2019年10月和2020年7月一次性支付当年租费,付款金额以实际租用时间为准. 付款时乙方应提交:

1、付款申请及发票

2、电信线路需求通知书

3、乙方提供经甲方技术部门确认的付款意见书.

(三)开通新线路时,试用期为一个月,该月不计费,费用自线路开通次月起计算.

8 合同(协议)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线路开通并试运行一个月后起至2020年6月30日. 一 合同格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甲方)经对 税务骨干网电信线路资源项目第一包 追加采购,确定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 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办联网专线租用项目 成交供应商.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签署《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办联网专线租用项目合同书》(以下简称 合同 ),并就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关产品和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1、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格式及合同通用条款;

(2)税务骨干网电信线路资源项目采购文件;

(3)税务骨干网电信线路资源项目第一包采购响应文件;

(4)税务骨干网电信线路资源项目第一包成交通知书和成交公告;

(5)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办联网专线租用项目技术需求书.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3、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自合同签订、线路开通并试运行一个月后起至2020年6月30日.

4、租用线路调装时间及地点 乙方在收到甲方下达的需求后1个月内完成指定地点的线路安装调试工作.

5、合同金额 本合同为单价合同,内容为租用3条12M SDH专线线路,每条线路单价为0.84万元/月. 合同履行期间,若国家电路资费标准下调,本合同中所述线路的资费应按原折扣相应下调,甲方按照新的资费标准向乙方支付线路租用费.

6、付款条件 (1)本合同价款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支付. (2)付款依据线路单价确定,分别于2018年10月、2019年10月和2020年7月一次性支付当年租费,付款金额以实际租用时间为准. 付款时乙方应提交: ①付款申请及发票 ②电信线路需求通知书 ③乙方提供经甲方技术部门确认的付款意见书. (3)开通新线路时,试用期为一个月,该月不计费,费用自线路开通次月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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