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木头飞艇 | 2019-07-04 |
2 临时停炉期间应密闭卸料门,并应在贮坑内垃圾表面撒石灰控制蚊虫孳生. 3.2.4 垃圾抓斗起重机维护保养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例行检查、保养.
2 发生运行状况异常时,应停机检查.
3 配备两台以上起重机时,应合理安排运行和维护保养时间,应保证至少有一台起重机保持良好的运行工况,且单台起重机运行状态仅限于短期. 3.
3 安全3.3.1 汽车衡安全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汽车衡前方限速标志应清晰,减速带完好.
2 汽车衡防雷接地应完好,接地电阻应达标. 3.3.2 垃圾运输车卸料时严禁越过限位装置卸料. 3.3.3 严禁将带有火种的垃圾卸入垃圾贮坑. 3.3.4 卸料区应做好地面、坡道安全防滑措施. 3.3.5 垃圾贮坑安全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渗沥液汇集区应通风防爆.
2 运行人员进人垃圾贮坑和附属构筑物作业前,应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检测超标时,不得进人垃圾贮坑.
3 运行人员进人垃圾贮坑作业时,应采取安全措施,并应佩戴防护用具. 3.3.6 运行人员在操作垃圾抓斗起重机时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不得违规作业.
4 垃圾焚烧锅炉系统 4.
1 运行管理4.1.1 余热锅炉投入运行前必须取得有效使用登记证. 4.1.2 垃圾焚烧锅炉系统运行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投入运行前应对汽、水、油、风、电磁、液压、垃圾进料、吹灰、出渣、排灰、保温、密封、点火、热力表计、膨胀指示、视官监督、消声等各子系统进行检查、核定,阀、门、孔、口、挡板调节等应密闭完好.
2 垃圾焚烧锅炉及安全附件应按要求实施检验.
3 余热锅炉的给水、蒸汽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垃圾焚烧锅炉及余热锅炉》GB/T 18750的要求. 4.1.3 余热锅炉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必须进行水压试验,并应在合格后投入运行. 4.1.4 垃圾焚烧锅炉点火启炉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点火前应进行全面检查.
2 点火升温过程应符合升温曲线的要求. 4.1.5 垃圾焚烧锅炉运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垃圾料斗应保持料位正常.
2 应保持炉膛微负压运行工况.
3 应根据垃圾特性、燃烧状况调整燃烧空气温度及风室风压、风量.
4 应根据垃圾特性、燃烧状况调整
一、二次风量配比.
5 应根据垃圾特性、燃烧状况调整给料行程和炉排速度.
6 观察垃圾焚烧床层火焰状况,调整垃圾焚烧工况,防止垃圾焚烧床层前段黑区过长、横向火焰不均、后段火焰距落渣口过近等现象发生.
7 当垃圾燃烧工况不稳定、垃圾焚烧锅炉炉膛温度无法保持在850℃ 以上时,应投人助燃器助燃.
8 应避免发生料斗架空、落渣井堵塞等运行故障.
9 炉渣热灼减率应达标.
10 垃圾焚烧锅炉运行应与烟气净化系统、余热利用系统协调配合,调整优化工况.
11 应巡查汽、水、油、风等系统及相关工艺设备运行工况.
12 对余热锅炉,应进行连续排污与定时排污.
13 垃圾焚烧锅炉应定时吹灰、清灰、除焦.
14 垃圾焚烧锅炉的运行参数应符合设备技术要求.
15 余热锅炉出口蒸汽参数应达到额定值,汽水品质经化验合格后应对其他系统供汽. 4.1.6 垃圾焚烧锅炉正常停炉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停炉前应进行吹灰.
2 应按照降温曲线停炉.
3 应关闭垃圾焚烧炉料斗挡板.
4 余热锅炉采用湿法保养时,停炉前一天,调节炉水pH 值应至上限.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