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 2019-07-05 |
(四)首都医科大学优秀导师奖 凡是指导我校研究生和长学制(七年制)学生的导师均可参评. 1.热爱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品德高尚.认真执行国家和学校的研究生教育政策,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2.近两年指导的毕业研究生按照学校要求,在学期间发表符合要求的论文.指导研究生期间发表SCI论文者优先(论文第一作者应为研究生,导师为责任作者,论文署名应为首都医科大学). 3.近两年作为第一负责人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级别的科研课题. 4.提供了充足的科研经费用于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和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 5.按照学校要求积极开设研究生学术讲座. 6.近两年所指导的研究生就业情况良好. 7.指导的研究生近两年在学期间未发生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校纪律的行为. 8.所指导的研究生近两年对导师的教学评价较好.
(五)首都医科大学教育教学先进集体奖 凡在首都医科大学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管理及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系(教研室、中心)均可参评.具体条件如下: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注意教书育人,注意师资队伍建设,教师梯队合理,集体团结协作好,为实现各专业培养目标努力工作并取得良好成绩. 2.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观念,在教学中坚持改革,勇于创新,改革工作符合教育规律.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等方面达到先进水平,对提高教学质量发挥出重要作用. 3.教学意识强,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努力加强学科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学术风气浓,师资整体素质好,教学质量高、教学成果显著.
四、评选程序
(一)评选组织机构 1.个人及教学集体奖的评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以及教务处、人事处、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处、学生部(处)等部门领导组成的评审工作组,负责评审工作.校评审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务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评选组织与实施 评选工作以学院为单位组织实施.各学院在本院评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各教研室应认真组织好评议推荐工作,保证推荐质量,并努力使评议推荐过程成为学习提高的过程.在各基层单位评议推荐的基础上,形成各奖项建议名单,报校评审工作办公室.
(三)评选结果的生成 各奖项申报材料应先填写相关表格一式两份,并将材料于规定时间报校评审工作办公室.校评审工作组、教学工作委员会、评审专家委员会依据评选条件对各学院选拔、推荐名单进行评审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确认.
五、表彰和奖励 各奖项奖杯(奖牌)或荣誉证书,在教师节表彰会上颁发. 附件2:各学院推荐名额 单位优秀教师奖 优秀导师奖 基础医学院
12 2 公共卫生学院 (含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 1 化学生物学与药学院
2 0 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4 1 中医药学院
3 1 卫生管理与教育学院
6 1 护理学院
4 1 燕京医学院
5 0 全科医学与继续教育学院
1 0 第一临床医学院
4 4 第二临床医学院
4 3 第三临床医学院
4 3 第四临床医学院
4 3 第五临床医学院
4 3(含神外所) 第六临床医学院
4 3 第八临床医学院
3 1 儿科医学院
3 2 口腔医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