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2019-07-11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卫生和 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企业食堂 食品安全的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食品安全责任

第三章 食品安全基本要求

第四章 事故应急与处置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企业职工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企业食堂指设于企业内部,供应内部职工集中就餐的餐饮服务提供者. 本规定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食堂食品安全管理. 第三条 企业食堂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确保食品安全.

第二章 食品安全责任 第四条 企业应承担企业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相关机构及负责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并公示.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企业食堂(含引入社会经营的食堂)食品安全负负首要责任,食品安全管理员和其他食品从业人员对食品安全负直接责任. 第五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企业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实施食品经营许可,开展日常监管,查处企业食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第六条 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开展企业食品安全事故的人员救治、卫生处理和流行病学调查,指导企业开展传染病的防控. 第七条 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企业食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章 食品安全基本要求

第一节 持证经营与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八条 企业申办企业食堂应当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作为申请人,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九条 企业引入社会经营的食堂,应选择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并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得将企业食堂承包给没有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经营,严禁社会经营单位将食堂经营进行分包或转包. 第十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应悬挂在企业食堂就餐场所的醒目位置. 第十一条 企业食堂应当严格按照许可经营项目在许可有效期内开展经营.不得超范围、超期限经营. 第十二条 500人以上的企业食堂食品安全量化评定等级应当达到B级以上(含B级). 第十三条 企业食堂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关键岗位责任制度和操作流程.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食品采购查验、加工制作和贮存过程控制管理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食品留样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制度. 关键岗位责任制度应当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营方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进货查验岗位责任及操作流程、专间(备餐间)岗位责任及操作流程、消毒保洁岗位责任及操作流程、食品贮存岗位责任及操作流程等制度. 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度及操作流程应上墙张贴在相应岗位区域. 第十四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按规定要求配备经考核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 供餐人数3000人以上的企业食堂应当设置独立的食品安全管理团队,团队负责人应为专职的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并相应配备1名以上专职的中级或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 供餐人数500人以上3000人以下的企业食堂应当配备专职的高级或中级食品安全管理员. 其它企业食堂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级别的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社会经营的企业食堂,企业和经营者应当分别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 第十五条 企业和食堂经营者应赋予食品安全管理员相应的权责,确保其能够完全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 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每日实施对人员健康状况、当日食品采购查验以及食品加工制作等情况管理控制. 企业分管食堂的负责人应当至少每月组织并参加一次对食堂食品安全状况检查评价.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当定期听取食堂食品安全状况汇报,研究解决食品安全有关事项,并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和参加一次对食堂食品安全状况检查评价. 企业应当建立检查评价记录.对检查评价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或风险,企业及食堂经营者应当立即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采取整改措施,必要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含临时工作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全省统一格式的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十七条 企业食堂应当建立从业人员每日晨检制度,并做好记录.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出现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以及《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目录》所列等病症的,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十八条 企业食堂食品安全责任人或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定期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每年参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 企业或食堂经营者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将培训情况记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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