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加工过程控制要求 第三十二条 企业食堂在加工制作食品时,应严格按照各功能(区)间与设备设施的用途和加工规程进行,不得随意变更、交叉使用. 动物性、植物性、水产品食品原料应分池清洗. 各切配区的刀具、砧板不得混用,砧板应立式存放. 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应按照标识严格分开使用.原料、半成品、成品应分开存放. 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 第三十三条 企业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