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Mckel0ve 2019-07-15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 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 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吉政发[1994]23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吉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经省政府同意,国家人事部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国务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国发〔1993〕79号文件)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3〕85号文件)一并贯彻执行.

这次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是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推动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理顺工资关系、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领导同志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认真作好组织实施工作.要严格执行政策,严肃组织纪律,按照国家文件精神和我省的实施办法,抓紧做好兑现新增工资的工作. 这次工资制度改革,需要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很多,政策性很强,涉及到每个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把好事办好.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反映,以便统筹协调、妥善解决,保证工资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吉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1994年5月24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国发E1993)79号文件)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E1993)85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 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1993年9月30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列入这次工资改革范围. 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的企业,不列入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范围.

二、分类管理办法 由同级编制、财政部门根据有关政策认定事业单位的类型,确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全额拨款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工资构成中固定部分占70%,活的部分占30%.这些单位在核定编制的基础上,可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增人不增工资总额,减人不减工资总额,节余的工资总额单位可自主安排使用. 差额拨款单位,按国家制定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执行.工资构成中固定部分占60%,活的部分占40%.差额拨款单位,根据经费自立程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工资总额包干或其他符合各自特点的办法,促使其逐步减少国家财政拨款,向经费自收自支过渡. 自收自支单位,工资构成中活的部分一般暂按40%掌握,有条件的可以实行企业工资制度. 靠政策性收费的单位,一般按全额拨款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工资、职员职务工资的实施

(一)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制度. 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同,共分为五大类.具体分类,由同级人事部门根据有关政策进行划分. 第一类: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 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在工资构成上,分为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和津贴两部分.执行第一类工资制度的有下列单位: 教育、卫生、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及体育教练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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