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Mckel0ve | 2019-07-15 |
总工程师、副队长、特大型项目负责人列入八类岗;
副总工程师、部级大型地质找矿项目负责人列人七类岗. 3.野外测绘工作人员的岗位分为八个类别,每个岗位类别设一个岗位津贴标准.如:大队长、重大项目技术负责人列入八类岗;
副大队长、总工程师列入七类岗;
副总工程师、中队长列入六类岗. 4.交通、海洋、水产等事业单位船员的岗位津贴,按船舶等级和实际操作岗位确定.船舶政委、副政委、政治指导员及干事等政工人员,分别执行同级船组大副、二副、三副的岗位津贴标准.等外船组的船长、大副、二副、分别执行三级船组大副、二副、三副的岗位津贴标准. 5.船员和潜水员继续实行水上作业津贴,津贴标准:内河(港内)作业,为本人职务工资的10%;
沿海作业,为本人职务工资的20%;
近海作业,为本人职务工资的30%;
远洋作业,为本人职务工资的40%.水上作业津贴,按实际工作天数计发. 6.海上塔、台、站工作人员实行艰苦岛屿作业津贴.津贴标准:在一类岛屿作业的为本人职务工资的20%;
在二类岛屿作业的为本人职务工资的15%;
在三类岛屿作业的为本人职务工资的10%.艰苦岛屿作业津贴建立后,现行艰苦岛屿的浮动工资和航标准津贴停止执行. 7.表演档次津贴,占工资构成的20%.表演档次分为领衔主演、主演、次演员、演员、演出辅助人员五个档次.每个档次设立甲等、乙等、丙等三个津贴标准.表演档次津贴一般每两年确定一次.对于著名演员因年龄等客观因素不适宜担任主演以上角色的,其表演档次津贴可相对固定下来.演出场次津贴,占工资构成的20%,根据演出场次多少计发. 艺术表演团体中的舞蹈、杂技、戏曲、武功等表演人员的工种补贴,仍继续执行. 在其他行业工作的执行艺术专业职务序列的人员,其职务工资按艺术专业职务工资标准执行,但其津贴要根据本行业的工作特点设立. 8.体育运动员根据其在国内外重大体育比赛中获得的比赛成绩,发给运动员成绩津贴.其标准按比赛层次和名次确定.另外,对极少数成绩突出,为国家争取荣誉的特别优秀的运动员,经人事部、国家体委批准可终身发给突出贡献津贴,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100元. 9.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中,担任领导职务的,领取领导职务津贴.津贴标准,由单位按担任领导职务的高低具体确定. 如:高等学校教授担任校长职务的,除了按教授职务发给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外,还可发给相应的领导职务津贴.
(二)管理人员的津贴. 管理人员设岗位目标管理津贴.津贴标准由单位在国家宏观控制的比例内,根据所负责任的大小和岗位目标完成情况确定.管理人员担任领导职务的,不另发领导职务津贴,通过岗位目标管理津贴体现.
(三)工人的津贴. 技术工人的岗位津贴和普通工人的作业津贴,在核定的津贴总额内,单位可自主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上述津贴建立后,凡经国家批准所享受的津贴以及为特殊行业和苦、脏、累、险岗位设立的津贴仍予保留,各部门自行建立的津贴,均与新设津贴合并,纳入控制的津贴总额中. 已经制定了津贴发放办法的单位,经同级人事部门批准备案后,可按其办法实施;
尚未制定津贴发放办法的单位,可暂以工作人员的职务(等级)工资为基数,按比例计发,待津贴发放办法制定后,再按其他办法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