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Mckel0ve | 2019-07-15 |
一、
二、三级为初级工,
四、
五、六级为中级工,
七、八级为高级工,就近就高套人本人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标准. 未确定技术等级或技术等级不明确的技术工人,1978年底前参加工作的,暂按中级工套改工资.其余人员暂按初级工套改工资,这种对应关系只限于本次套改,待按有关规定进行技术等级(职务)考核后,再根据确定的技术等级(职务)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 高级技师、技师套人技术职务工资标准和技术工人套入技术等级工资标准后,现行技师职务津贴以及地区、部门试行发放的技术等级补贴自行取消. 事业单位工人的技术等级(职务)考核工作和工资的确定,由人事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五、正常升级 新工资制度建立以后,要实行正常升级.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单位,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凡连续两年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一般可晋升一个工资档次.考核不合格的,不得晋升.根据国家规定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经主管部门同意报人事部门批准,可提前晋升工资或越级晋升工资. 自收自支单位,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要按效益比例自主安排职工升级,其余单位按差额拨款单位办法办理.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在职务晋或时,按晋升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相应增加工资.原职务工资低于新任职务工资标准最低档次的,进入新任职务工资标准最低档;
原职务工资已在新任职务工资标准以内的,就近就高进入新职务工资档次. 技术工人凡按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考核考试晋升技术等级或技术职务的,可按晋升后的技术等级或技术职务相应增加工资.其中,原等级或职务工资标准低于新等级或职务工资标准工资标准最低档的,进入新等级或职务工资标准最低档;
原等级或职务工资标准已在新等级或职务工资标准以内的,就近就高进入新等级或职务的工资档次. 工作人员晋升职务(等级)提高工资时,其增资额超过新任职务(等级)工资标准半个档差以上的,正常升级的考核年限从职务(等级)变动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不足半个档次(含半个档差)的,正常升级的考核年限,可与职务(等级)变动前的考核年限累加计算. 国家将自1993年10月1日起,每满两年调整一次工资标准.工资标准调整后,津贴水平相应提高.工资标准的调整,由国家统一部署,任何地区和部门不得擅自进行.
六、津贴的实施 津贴是事业单位工资构成中活的部分,与固定部分同时实施.津贴建立后,现行的奖金即行取消.现行奖金超过四个月的部分可与新设立的津贴合并使用.国家对津贴实行总额控制并制定指导性意见,各单位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根据国家有关部委的文件精神,具体制定津贴项目、津贴档次、津贴标准和发放办法,报同级人事部门批准备案后实施.全额拨款单位,津贴总额按照在工资构成中占30%掌握;
差额拨款单位,津贴总额按照在工资构成中占40%掌握;
自收自支单位,津贴总额一般暂按在工资构成中占40%掌握.
(一)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津贴. 1.对从事基础研究、尖端技术和高技术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人事部、财政部批准,可在国家规定的津贴比例之外另设特殊岗位津贴.津贴标准一般掌握在部分人员工资的20%一30%以内.具体发放办法,由本单位在这一比例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报人事部备案. 2.野外地质勘探工作人员的岗位分九个类别,每个岗位类别设一岗位津贴标准.如:队长列入九类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