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 2015-01-26 |
阁下如已出售或转让名下所有中粮包装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份,应立即将本通函连同随附代表委任表 格送交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的银行、持牌证券交易商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 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 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 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中粮包装控股有限公司谨定於2015年6月2日 (星期二) 上午10时30分假座香港金钟道88号太古广场香 港JW万豪酒店三楼宴会厅召开股东周年大会 ( 「股东周年大会」 ) .大会通告载於本通函第16至20页. 无论 阁下能否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务请尽快将随附的代表委任表格按其列印的指示填妥,而无论 如何须於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举行时间不少於48小时前交回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 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填妥并递交代表委任表格 后, 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 C i C 页次 释义
1 董事会函件 1. 绪言
3 2. 采纳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及董事会报告及核数师报告
4 3. 末期股息.4 4. 重选董事.5 5. 重新委任核数师
6 6. 发行及购回股份的一般授权.6 7. 股东周年大会
6 8. 投票表决.7 9. 推荐建议.7 附录一 股份购回授权的说明函件
8 附录二 退任董事重选详情
11 附录三 以投票方式表决的程序
15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16 C
1 C 「股东周年大会」 指 本公司定於2015年6月2日 (星期二) 上午10时30分假 座香港金钟道88号太古广场香港JW万豪酒店三楼宴 会厅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
「2014年年报」 指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本公司年报;
「章程细则」 指 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紧密联系人」 指 按上市规则所界定;
「中粮」 指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一家在中国注册成立的国有独 资企业,现时隶属於中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
「中粮集团」 指 中粮及其附属公司;
「中粮香港」 指 中粮集团 (香港) 有限公司,一家在香港注册成立的 有限责任公司,为中粮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
「公司条例」 指 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 (经不时修订、补充或以 其他方式修改) ;
「本公司」 指 中粮包装控股有限公司,一家於香港注册成立的有 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上市;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现时及不时的附属公司 (定义见公司条 例及 或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财务报告准 则) ;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C
2 C 「港元」 指 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指2015年4月20日,即本通函付印前就确定其中提述若 干资料的最后实际可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