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 2015-01-26 |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经不时修订、补充或以其他 方式修改) ;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民币」 指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证券及期货条例」 指 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经不时修订、补 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的普通股;
「股份发行授权」 指 授予董事的一般及无条件授权,以行使本公司权力 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超过通过决议案批准该授权之 日的已发行股份总数20%的股份;
「股份购回授权」 指 授予董事的一般及无条件授权,以授权本公司於联 交所购回不超过通过决议案批准该授权之日的已发 行股份总数10%的股份;
「股东」 指 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收购守则」 指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颁布之公司收购、 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
「Wide Smart」 指Wide Smart Holdings Limited,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 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中粮香港的直接全资附 属公司. C
3 C CPMC HOLDINGS LIMITED 中粮包装控股有限公司(在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06) 执行董事: 张新先生 (主席兼董事总经理) 非执行董事: 宁高宁先生 万早田先生 周政先生 胡永雷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郑毓和先生 傅廷美先生 阎焱先生 注册办事处: 香港 铜锣湾 告士打道262号 鹏利中心33楼 敬启者: 建议发行及购回股份的一般授权 及 重选董事 及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1. 绪言 本通函旨在向 阁下提供有关於股东周年大会所提呈若干决议案的所需资 料.提呈之决议案包括 (其中包括) (i)建议采纳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及董事会报 告及核数师报告;
(ii)建议宣派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年度末期股息;
(iii)建议重 选退任董事;
(iv)建议重新委任核数师;
及(v)建议授予董事发行及购回股份之一 般授权.通知股东召开股东周年大会之通告载於本通函第16至20页. C
4 C 2. 采纳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及董事会报告及核数师报告 载有 (其中包括)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年度经审核综 合财务报表及董事会报告及核数师报告的2014年年报将与本通函於同日寄发予股 东.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已由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阅. 3. 末期股息 董事会建议於2015年7月10日 (星期五) 或之后,向在2015年6月17日 (星期 三) ( 「股权登记日」 )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宣派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025 元 (相等於3.1港仙) ,惟尚待於股东周年大会上获股东批准.本公司将於2015年6 月15日 (星期一) 至2015年6月17日 (星期三) 期间 (包括首尾两天) 暂停办理股份 过户登记手续. 为符合收取建议末期股息的资格,务请在2015年6月12日 (星期五) 下午4时30分前,将所有过户文件连同相关股票送达本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 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至1716号m,以进行登记. 根泄宜拔褡芫 ( 「国家税务总局」 )於2009年4月22日发出并自2008 年1月1日起实施的 《关於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导使芾砘贡曜既范ㄎ 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 「该通知」 ) ,倘以下所有条件适用於中国或在中国进 行,中国企业或企业集团控制的并在中国境外注册的企业应被视为在中国境内有 实际管理机构的居民企业,或 「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 :(1)负责日常经营及管理 办公场所的高层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