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 2015-01-26 |
及(ii)股份购回授权以购 回不超过有关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之10% (可就股份拆细及合并作 出调整) . 於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合共已发行997,560,000股股份.待通过建议决议案 授予董事股份发行授权后,且基於股东周年大会前本公司将不会发行及或购 回任何股份,则本公司根煞莘⑿惺谌ㄗ疃嘟煞⑿199,512,000股股份,相当 於股东周年大会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之20% (可就股份拆细及合并作出调整) . 股份发行授权及股份购回授权将於下列最早时间届满:(a)本公司下届股东 周年大会结束时;
或(b)依鲁滔冈蚧蛉魏问视梅芍娑,本公司须举行下届 股东周年大会期限届满时;
或(c)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回或修订授 予董事授权. 根鲜泄嬖蛑娑ㄐ敫韫啥泄毓煞莨夯厥谌ㄖ得骱仂侗就ê 附录一. 7. 股东周年大会 谨定於2015年6月2日 (星期二) 上午10时30分召开股东周年大会.大会通告 载於本通函第16至20页.股东周年大会使用的代表委任表格亦随附於本通函内. 无论 阁下是否有意亲自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务请尽快将随附的代表委任表格按 C
7 C 其列印的指示填妥,而无论如何须於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不 少於48小时前交回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填妥并递 交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 会上投票. 8. 投票表决 根鲜泄嬖虻13.39(4)条,任何股东於股东大会上进行之表决须以投票方 式进行.章程细则第65条规定,任何股东大会提呈决议案之会议表决须以投票方 式进行.因此,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之所有决议案均将会以投票方式表决.投 票方式表决的程序载於本通函附录三. 於股东周年大会结束后,投票结果将在联交所网站及本公司网站公布. 9. 推荐建议 董事会认为,授出股份发行授权及股份购回授权以及重选董事符合本公司 及股东之最佳利益.因此,董事建议股东投票赞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