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 2016-05-14 |
1 公司声明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 责;
因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 他专业顾问.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 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 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赤峰黄金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2 重要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对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认真自查论 证后,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2、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获得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实施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 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美 光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 除赵美光外的其他发行 对象范围为: 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 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 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 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 份. 除赵美光外, 其他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 件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董事会与本次发 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 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3、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 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 前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的90%. 在前述发行底价基础上,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后, 由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根据 投资者申购报价的情况, 遵循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 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对发行底 赤峰黄金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