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 2019-07-06 |
2016年4月22日第1期总第012期2
一、背景 机动车辆管理局将自动驾驶车辆开发条例分为两个部分,即 测试和部署.测试条例于
2014 年5月通过审核,并于
2014 年9月生效.测试条例规定了制造商在加利福尼亚州公共道路上测试 自动驾驶车辆所必须满足的要求.目前,有11 家制造商获得了 在加利福尼亚州测试自动驾驶车辆的许可证. 第二部分,也就是部署条例,规定制造商允许一般公众操纵 其自动驾驶车辆所必须满足的要求.考虑到自动驾驶技术正在不 断涌现的现状,机动车辆管理局在制定部署细则草案的过程中, 提出了与车辆安全、认证方法、操作人员责任、许可和注册要求、 隐私以及网络安全相关的复杂问题.在2013 年4月、2014 年3月和
2015 年1月举行的公开研讨会上,机动车辆管理局征询了 来自制造商、学术研究机构、公共倡导组织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 的意见.2014 年7月,该局发布了一份《信息征询书》,征集有 意对自动驾驶车辆进行第三方行驶安全评估和认证的实体信息. 机动车辆管理局还咨询了其他国家机构、国家公路交通安全局以 及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的先进交通技术合作伙伴(PA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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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细则汇总 1. 制造商安全认证和第三方车辆试验测试 来自制造商和第三方测试机构的安全认证将验证自动驾驶车 辆是否达到部署要求.制造商将对自身是否符合具体的车辆安全 和性能要求进行证明,包括行驶安全和行为能力要求.第三方测 试机构进行的车辆试验测试将独立验证自动驾驶车辆是否能够执 行真实驾驶环境中常见的关键驾驶行为. 2. 车辆驾驶员的执照要求 自动驾驶车辆的操作员必须持有机动车辆管理局签发的自动 驾驶车辆操作员执照.操作员将负责全程监控车辆的安全行驶, 并且必须能够在发生自动驾驶技术故障或其他紧急情况时立刻接 管车辆控制权.此外,操作员将对自动驾驶车辆行驶时发生的所 有交通违规行为负责.这些对操作员的要求保证了驾驶员能够在 需要时控制车辆. 制造商制定的消费者培训计划和实驾培训方案将帮助操作员 们了解如何启动、使用、监控和关闭自动驾驶车辆技术. 本细则草案不包括能够在无人驾驶情况下行驶的自动驾驶车 辆.考虑到部署这项新技术所带来的潜在风险,机动车辆管理局 认为制造商在为一般公众提供这项技术前,需要积累更多的无人
4 驾驶车辆公共道路测试经验.该局将在制定后续法规时专门对无 人驾驶的全自动驾驶车辆作出安全性、性能和装备方面的规定. 3. 要求持续汇报的短期部署许可证 获得部署批准的制造商最初将获得三年有效期的部署许可 证.该临时许可证规定,自动驾驶车辆只能由其制造商驾驶或者 以出租的方式向公众提供. 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制造商每月需提交其自动驾驶车辆性能、 安全性和使用情况的报告.制造商还必须报告车辆在自动驾驶模 式下发生的事故以及自动驾驶技术中所有的安全缺陷. 这一临时许可证制度是加州全面部署自动驾驶车辆前的第一 步,也是十分关键的一步.通过在许可证有效期内采集的数据, 可以评估自动驾驶车辆的安全性和真实性能,同时也使机动车辆 管理局知道今后该采取哪些监管措施. 4. 隐私和网络安全要求 制造商将向自动驾驶车辆的操作员提供一份书面文件,披露 通过自动驾驶技术收集到的包括车辆安全行驶必要信息在内的所 有信息,在这之前制造商必须获得采集此类信息的书面同意. 自动驾驶车辆将配备符合行业最佳实践并且能够探测、响应 和提醒操作员网络攻击或其他非法入侵的自动诊断功能.自动驾 驶车辆的操作员需具备在出现此类提醒时取代自动驾驶技术的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