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2019-07-06

38750 款.参考: 《保险法》第1765.1 款;

《车辆法》第38750 款. § 227.10. 保证书 制造商可遵照《车辆法》第38750 款(b)(3)项的规定, 向机动车辆管理局提交符合如下要求的保证书,证明自身的经济 能力,才能在公共道路进行自动驾驶车辆测试: (a)保证书应由合法的担保人签发. (b)保证书的保证金额为五百万美元($5,000,000). (c)根据《车辆法》第38750(b)款,保证书应规定,如 果制造商作为主要责任人无法支付最终裁决的因制造商自动驾驶 车辆所涉事故而引发的人身伤害、死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款,则 保证人将承担赔偿责任. (d) 保证书需符合 《民事诉讼法典》 第14 集第

2 篇第

2 节 (从 第995.010 款起) 保证和承诺法 的规定. (e)保证书被视为获得许可或授权的保证,在形式上是连 续的,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与制造商根据《车辆法》第38750 款在公共道路上测试车辆的授权及任何授权延期同时使用,直至 保证书取消或撤销.

12 (f)保证书是保证协议,而不是代替保证书的保证金. (h)保证书应以表 OL 317(2013 年9月更新) 自动驾驶 车辆制造商保证书 的形式提交给机动车辆管理局.该表已由加 利福尼亚州总检察长根据政府法典第

11110 款至第

11113 款整合 并审核. 注:原文引用: 《车辆法》 第1651 款和第

38750 款. 参考: 《民 事诉讼法典》第995.010 款;

《政府法典》第

11110、

11111、

11112 和11113 款;

以及《车辆法》第38750 款. § 227.12. 经济责任凭证 (a)已投保的制造商应始终在其自动驾驶车辆中留有一份 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凭证的副本. (b)当制造商根据《车辆法》第38750 款(b)(3)项的 规定提供保证书时,制造商应始终在驶上公共道路的车辆中留有 一份保证书的副本. 注:原文引用:《车辆法》第1651 款和第

38750 款.参考: 《车辆法》第38750 款. § 227.14. 自办保险证明 (a) 制造商可遵照 《车辆法》 第38750 款(b) (3) 项的规定, 向机动车辆管理局提供的经济责任证明作为进行自动驾驶车辆公 共道路测试的前提条件,经济责任证明是向机动车辆管理局提交

13 申请并且出示签发的自办保险证明.该申请应以表 OL 317(2013 年9月更新) 自动驾驶车辆测试者自办保险证明的计划申请 的形式提交.本文件引用了该表. (b)制造商还应在申请时提交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财务 报表需表明其在申请日期前连续三年的资产净值不少于五百万美 元($5,000,000).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俗称的资产负债表、 损益表、附注或使机动车辆管理局能够确定制造商资产净值的其 他文件. (1)如果申请者自申请日期起三年前还未成立,则机动车 辆管理局可以接受自申请者成立起至今的财务报表. (2)制造商应提交第三方公共注册会计师对制造商财务状 况的意见,该会计师不能为制造商的员工或与制造商存在 经济利益关系的个人,需要有审计财务状况并提供财务状 况意见的执照. (c)如果制造商的资产净值低于五百万美元($5,000,000) 或存在任何未履行的因制造商机动车辆事故而引发的最终判决, 机动车辆管理局不允许制造商以自办保险凭证作为证明. (d)机动车辆管理局应对申请进行审核.如果申请不完整 或不充分,则机动车辆管理局应告知制造商申请的不完整或不足 之处,并且为制造商提供合理的机会弥补缺陷.如果申请完整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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