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 2019-07-16 |
2015 年3月3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控股子公司宁东发电融资租赁的议案》 .因公司与京能租赁的 实际控制人均为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公司与京能租赁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 属于关联交易.我们对该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京能宁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向关联方深圳 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
2 亿元的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拓宽筹资渠道,改善融资环境、优化债务结构,有 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 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同意实施. 3.2015 年8月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控股子公司融资租赁的议案》 .因公司与京能租赁的实际控制人均 为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有关规定,本次京隆发电、岱海发电、宁东发电等
7 家下属控股子公 司与京能租赁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属于关联交易.我们对该关联交易 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京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华宁热电有限公司、内蒙古京能康巴什热电有限公司、内蒙古 岱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山西京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京泰发 电有限责任公司、宁夏京能宁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向关联方办理融资 租赁业务事项,有利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拓宽筹资渠道,改善融资环 境、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 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同意 实施. 4.2015 年9月2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京能十堰热电有限公司追加资本金的议案》 . 因京能集团为 公司实际控制人, 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相关规定, 本次公司与京能集团共同向十堰热电追加资本金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我们对该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按照持股比例分批次 向十堰热电追加资本金的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推进公司控股项目前 期进度,符合公司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同意 实施. 5.2015 年9月2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参股公司长治市欣隆煤矸石电厂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 因 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超过 5%,晋能电力为 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有关规定,本次与关联方按持股比例共同向参股子公司 长治欣隆增资构成了关联交易. 我们对该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公司按持股比例向参股公司长治市欣隆煤矸石电厂有限公司增 资不超过
2000 万元的关联交易事宜, 有利于推进公司参股项目前期进 度,符合公司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 会在审议该议案时,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程序合法, 同意实施. 6.2015 年12 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 《关于控股子公司与鄂尔多斯市昊华精煤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因2014 年底,北京能源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与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并重组成北京能源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京 煤集团及其控制企业是公司的关联方.京煤集团为昊华精煤实际控 制人,因此本次公司与昊华精煤的煤炭销售业务属于关联交易.我 们对该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与鄂尔多斯 市昊华精煤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煤炭供需合同,可以进一步保证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