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 2019-07-16 |
2015 年度的煤炭供应,保障公司发电机组安全稳定运行,并且减少 采购环节,有利于降低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 益,表决程序合法,同意实施. 7.
2015 年12 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转让北京京能热电粉煤灰工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 因京能后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的下 属企业,京能集团持有其股比为 95.76%.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我们对该关联交易 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北京京能热电粉煤灰工业 有限公司 100%股权协议转让予关联方京能电力后勤服务有限公司的 事项,是双方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订立的,资产转让价格是以评估价 格为依据,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 董事回避了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 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实施.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我们对公司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 细致的核查,具体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新增对外担保事项.截至报告期末,公司 担保余额为 70,360.00 万元,其中:4,560.00 万元是公司按持股比 例为联营公司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担保;
65,800.00 万元是为参股子公司内蒙古京科发电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 公司拥有总额 7.99 亿元的上述担保的反担保股权质权.目前,上述 两公司经营及债务偿还情况正常,公司对外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 害公司股东权益情况.
2015 年度公司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 发生并累计至
2015 年12 月31 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能够严 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公司所有对外担保事项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 程序.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 定》等法规要求,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015 年度未发生 新增募集资金情况.我们认为公司所有募集资金均按照相关募集资金 规定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15年9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兑现
2014 年公司高管绩效年薪的议案》 , 我们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 意见,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
2014 年度能够认真执行董事会各 项决议,带领公司全体职工在生产经营和融资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
2014 年公司高管绩效年薪兑现方案及激励符合《北京京能电力股份 有限公司高级经营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同意实施.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于2015 年3月21日发布了《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年度业绩快 报》公告.2015年,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15年5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我们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 见,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会影响公司财 务报表的审计质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并 将此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核该议案的召集、召开、 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