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2019-07-18

五、 出席股东年会登记程序

(一)拟出席股东年会的股东,应当在

2014 年5月27 日(星期二)或该日以前, 将已填妥及签署之拟出席会议的书面确认回复(连同所需登记文件)送达本公司股权管 理总部;

回复可采用来人、来函或传真送达.该书面回复请采用本通知随附的 出席股 东年会的确认回执 (详见附件四)或其复印件.而上述书面回复不影响按本通知第三 项有权出席股东年会的股东出席会议及投票的权利.

(二)股东或其代理人出席会议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如股东委托代理人代 为出席股东年会,代理人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出席.如果出席会议的股东为法人,其法 定代表人或董事会、 其它决策机构授权的人士应出示其法人之董事会或其它决策机构委 任该人士出席会议的决议的复印件始可出席会议. ―

5 ―

六、 其他事项

1、股东年会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及代理人须自行负责往返交通及食宿费用.

2、本公司联系方式: 青岛市香港中路五四广场青啤大厦

1105 室本公司股权管理总部

电话:0532-85713831 传真:0532-85713240 邮政编码:266071 联系人:张瑞祥、王志良

七、 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及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公司章程修正案 附件二:公司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三:股东年会适用的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出席股东年会的确认回执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

6 ― 附件一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结合本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名称调整等实际情况, 本公司董 事会拟对现行《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 )和《董事会议事规 则》进行修订,并提请本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年会 )予以审议.具体 修订条款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条款号 原条款 修改后的条款 《公司章 程》 第101 条 公司设董事会, 董事会由

11 名董 事组成,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内 部任职的董事,下同)应占董事会 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其中应当至 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独立 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 格的人士). 董事无须持有公司股份.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不得超过 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9 名董事 组成,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内部任 职的董事,下同)应占董事会人数的 二分之一以上,其中应当至少包括三 分之一的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中至少 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指具有高级 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董事无须持有公司股份.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 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 副董事长

1 人. 《公司章 程》 第125 条 董事会下设三个特别委员会,即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与财务委 员会以及公司治理与薪酬委员会 (各称为一个「委员会」). 董事会下设三个专门委员会,即审 计与内控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以及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董事会 议事规 则》第2条第(十一)款 (十一)听取公司治理与薪酬委 员会、审计与财务委员会、战略与 投资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的专业意 见,决定需由专门委员会提出的政 策及方案,包括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及支付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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