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 2012-12-23 |
并在社区内部建设社区商业单元,社区外部建设社区商业中心. 6.一般性街道乡镇 对于其他一般性街道,在进行商业网点规划时应兼顾网点覆盖全面和业态多样混合,对于建成环境较好、道路路网条件适宜、有空间及运营条件的街道,鼓励建设具有一定规模的社区商业中心. 一般性街道千社区商业网点数量应不少于8个/千人,争取达到10-12个/千人水平;
基本便民商业网点占比不低于75%,品质提升业态建议配置书店、药店、宠物服务、健身、咖啡厅、教育培训等业态. 7.村镇地区 为了缩小城乡差距,全面推动和谐宜居社区建设,村镇地区社区商业建设标准应逐渐向城乡街道标准看齐,尤其应鼓励末端配送网点和适应本地发展的便利店进入村镇社区,鼓励建设功能复合型的商业服务网点. 村镇区域人均社区商业网点数量应争取达到5个/千人至8个/千人;
基本便民商业网点占比不低于80%.
(三)各类社区配置要求 1.新建社区 应严格按照《北京市居住配套商业服务设施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居住配套商业服务设施总体规模按600-700O/千人建筑面积配置.其中:菜市场配置标准为建筑面积50O/千人.小型社区菜市场建筑面积500-1000O,中小型社区菜市场建筑面积1000-1500O,大型社区菜市场建筑面积2000-2500O.生鲜超市、社区菜店、综合超市、便利店、早餐(餐饮)店、理发店、家政服务点、洗衣店、便民维修、药店、末端配送点等配套商业服务设施配置标准为建筑面积535-625O/千人.小型商服(便利店)配置标准为建筑面积10-20O/千人. 新建社区至少配置一个社区级商业中心,保障社区商业网点数量不低于12个/千人,建议配置书店、品质餐饮、健身、教育机构等品质提升业态,有条件的社区建议配置电影院等休闲娱乐业态. 2.老旧社区 老旧社区应充分利用社区内的建成公共商业活动空间,如蔬菜零售网点、社区服务中心等建设社区商业单元,对于有条件的社区可以在道路交汇口等可达性条件好的地方配置社区商业综合体.保障社区商业网点数量不低于10个/人,其中基本便民商业网点占比不低于80%,品质提升业态建议配置药店、教育机构、品质餐饮等.此外,老旧社区应关注到社区老龄居民生活便利消费需求,对药店、蔬菜零售、早餐、维修等服务网点鼓励上门服务. 3.胡同平房社区 胡同平房社区规划社区商业应考虑容积率低、可用空间分散等基本情况,合理、充分地利用腾退空间,保障社区商业网点数量不低于10个/千人,其中基本便民商业网点占比不低于80%,尤其保障蔬菜零售和末端物流业态全面覆盖,适当考虑居民需求进行便民澡堂等业态配置;
社区商业网点应在步行可达性好的沿街空间进行分散布点,并与治理拆墙打洞工作相结合,选址上避免对居民日常生活的干扰. 4.一般性社区 对于城区街道的其他一般性社区,应考虑社区的建成环境和可达性条件,从社区居民实际生活消费特点出发进行规划,适当控制过度高端化的商业网点数量.在进行商业规划建设时,保障社区商业网点数量不低于8个/千人,其中基本便民商业网点占比不低于75%,品质提升业态建议配置药店、健身、宠物服务、教育培训、咖啡厅、书店等业态,鼓励进行多样化业态配置.
五、规范街区商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