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 2015-11-24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施范围与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我院在编在岗的教职工.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总量控制 学校依据省上核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控制比例和内部等级岗位限额,以教师队伍为主体,优化各类岗位结构比例和专业技术岗位层级比例,实行总量控制.
(二)按岗聘用 岗位设置以满足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需要为前提,以相应岗级的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为依据,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三)分级管理 岗位聘用工作在学校统一领导下进行,突出二级单位的自主权.各二级单位依据学校下达的各级各类岗位指标数,负责聘用本单位三级(含)以下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和管理、工勤岗位人员.
(四)能上能下 教职工以任职条件为依据竞聘岗位,公平竞争、能上能下,岗位聘用结果作为发放薪酬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作为下一聘期上岗聘用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岗位聘用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学院工作小组),负责制订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全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研究有关具体事宜. 第四条 根据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要求,学院工作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由学院党政领导及各级岗位教职工代表组成.人数为奇数且不少于7人,其中三分之一为教师代表,工作小组组成名单报学校工作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 各级岗位设置与聘用机构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对照聘用条件,规范履行聘用程序,组织开展岗位聘用工作.学校监督部门对岗位聘用工作行使监督权.
第三章 岗位设置 第六条 岗位类别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类.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教师专业技术岗位指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包括工程实验、图书资料等专业技术岗位. 第七条 岗位等级设置
(一)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1.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2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岗位为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为五至七级,中级岗位为八至十级,初级岗位为十一至十二级. 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1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岗位为三至四级,副高级岗位为五至七级,中级岗位为八至十级,初级岗位为十一至十三级(十三级为员级岗位).
(二)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三级至十级职员岗位,分别对应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
(三)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第八条 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按照上级人事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一)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正高级岗位
二、
三、四级岗位之间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1:3:6,副高级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