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 2015-11-24 |
第五章 聘期考核 第十五条 聘期考核以《西北师范大学教职工聘期岗位职责及考核办法》中规定的各级各类岗位职责为依据,结合教职工岗位履职情况确定考核结果.师德师风表现作为考核的首要内容,严格执行师德失范行为 一票否决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各级各类岗位具体职责,但不得低于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 第十六条 考核结果是续聘、晋级、低聘、解聘、调整岗位以及奖惩等的重要依据.聘期岗位履职考核结果为合格者可续聘同级岗位或申请竞聘高一级岗位;
基本合格者只能申请竞聘同级及以下等级岗位;
不合格者只能申请竞聘原聘岗级以下岗位,或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调整工作岗位或予以解聘.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方案及附件中上岗条件包含的教学科研任务完成时限是指上一个聘期任现职务以来所承担的职责或获得的业绩,同类同一项成果以最高等级计入,不重复计算.科研任务完成时限为2014―2017年度所取得的成果.论文、项目和成果分类按照《西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项目、成果分类办法》执行.教学任务完成时限为2014―2018学年度所完成的课时量. 第十八条 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和在国(境)内外研修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由所聘单位负责考核.在校外挂职或借调到校外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学校视其情况减免挂职期间的教学工作量.以上人员基本岗位职责的科研工作量不减免. 第十九条 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的机关、直属单位中层领导和学院院长(含书记)、副院长,由所聘学院负责考核,其岗位基本职责的教学工作量正处级减免50%,副处级减免30%,其中本科生课堂教学时数减免量不得高于学校规定标准的30%;
兼任学院党支部书记、系(所、部、中心)主任等职务的人员教学工作量的减免由各学院自定,但减免量不得高于15%.以上人员基本岗位职责的科研工作量不减免. 第二十条 新调入人员,学校在综合考察其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等情况的基础上,按照相关岗位申报条件,确定其岗位等级;
通过公开招聘新进人员,按省人社厅相关规定认定岗位等级,本科及硕士毕业生定为专业技术岗位十二级岗,博士毕业生定为专业技术岗位十级岗.接收政策性安置人员的聘用,按照国家和甘肃省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因职务任免、工作需要等原因变动岗位类别的人员,由相应权限的聘用组织按照新岗位聘用上岗条件予以聘用,自岗位变更次月起,按新的岗位确定岗位类别和等级;
因职务、职级晋升调整岗位等级的,自岗位变更次月起,按新的岗位确定岗位等级. 第二十二条 岗位聘期一般为三年.管理岗位四级(含)以上职员的聘期按干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已批准延长退休的教职工,延长期即为聘期.聘期内变动岗位的,原聘期终止时间不变. 第二十三条 聘期内达到退休年龄不再延聘人员、辞职调动等人员,其聘期自办理相关人事手续之日起自行终止. 第二十四条 本方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时,按新的规定执行.本方案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各岗位未被聘用人员交学校人力资源交流中心管理,具体按照《西北师范大学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办法(修订)》(西师发〔2005〕104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正式签订合同的人事代理人员参照本方案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实行,由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1.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上岗条件 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上岗条件 3.管理岗位上岗条件 4.工勤技能岗位上岗条件 附件1 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上岗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