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9-07-11

第六章 房屋用途及经营项目的约定 第二十三条 租赁期间,乙方应按约定的用途使用房屋.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如有改变用途的,乙方负责恢复,同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三个月租金总额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赔偿. 第二十四条 租赁期间,乙方要改变本合同约定的经营项目,须经过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改变经营项目,且拒不整改的,属于乙方违约,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三个月租金总额的违约金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赔偿.甲方同意乙方转租的,次承租人违反本条约定,视为乙方违约处理. 第二十五条 乙方需自行办理承租房屋在消防安全、工商、税务、市政等方面所有与经营行为有关的手续,特别是特种行业的须取得特种行业的许可证后方可进场装修及经营.如乙方未能办理相关手续,导致停业或受到有关部门处罚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乙方损失的,全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如因此导致甲方遭受连带处罚或受损,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同时,乙方仍应按合同约定按时交纳租金.

第七章 房屋转租的约定 第二十六条 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承租的房屋整体转租或分割转租. 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三个月租金总额的违约金. 第二十七条 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租的,乙方与次承租人约定的租赁期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超过部分无效;

与次承租人约定的转租合同条款不得与本合同的条款相冲突,不得设置甲方对次承租人的义务条款. 乙方与次承租人签订转租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须将转租合同原件一份报甲方备案. 第二十八条 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租的,转租期间,因次承租人的原因使租赁房屋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损失.

第八章 房屋使用、维修及安全管理的约定 第二十九条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有下列危及房屋结构安全的行为:

(一)第五十四条的禁止行为;

(二)超荷载堆放物品;

(三)在房屋内部乱搭乱盖,或在房屋顶层加建、扩建;

(四)其他危及房屋结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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