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gtbkwd 2019-11-06
-1- 绍兴大地百乐印染有限公司 年印染加工纺织面料

2 万吨印染集聚升级项目 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 二O一八年六月 -1-

1 总则 1.

1 项目由来 绍兴大地百乐印染有限公司位于柯桥区滨海工业区三期区块(绿色印染产业集聚区内) , 是一家专业从事纺织品印染及后整理加工的企业,由于债务纠纷,根据绍柯帮扶办[2014]20 号,绍兴大地百乐印染有限公司由其实际投资者设立的绍兴市柯桥区振拓纺织有限公司对其 进行托管经营. 厂区占地面积

36893 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 73858.04 平方米, 拥有固定资产

16928 万元.现有职工

659 人,实行三班制生产.企业主要进行高档机织涤纶布(雪纺)染色和印 花、针织涤纶布(不倒绒)印花加工. 绍兴大地百乐印染有限公司年印染加工纺织面料

2 万吨印染集聚升级项目于

2014 年2月通过环保审批 (绍柯环批[2014]56 号) ;

企业于

2014 年3月开始试生产,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 对部分设备进行了调整, 于2016 年5月委托环评单位编制了绍兴大地百乐印染有限公司年印 染加工纺织面料

2 万吨印染集聚升级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并报当地环保部门进行备案 (绍柯环备[2016]67 号) . 企业于

2017 年6月已通过当地环保部门的项目竣工环保 三同时 验收(详见绍柯环验[2017]56 号) . 目前企业在生产运行过程中根据产品市场需求,增加了针织涤纶染色布的产量,对平网 印花机设备更换成圆网印花机,同时增加配套前处理及水洗设备,对此,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第二十七条规定: 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 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 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

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也可以责 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 采取改进措施. 根据 《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中第二十九条规定: 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 或者使用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并报原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另外,企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是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中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环境影响后评价,是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在通过环境保 护设施竣工验收且稳定运行一定时期后,对其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 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并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提高环 境影响评价有效性的方法与制度 .属于本办法第三条中的

(三) 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为应当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其他建设项目 . -2- 为此,绍兴大地百乐印染有限公司委托本单位负责承担 年印染加工纺织面料

2 万吨印 染集聚升级项目 的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我单位在现场踏勘、调研及收集有关资料并征求 环保管理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编制 了该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 1.2 项目变化情况 (1)规模:现有企业实际与经审批项目相比淘汰锦棉针织布染色,增加涤纶针织布染色;

其他加工产品种类保持不变.项目增加的产能未超过《纺织印染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中 规定的增加 30%及以上. (2)建设地点:项目在位于柯桥区滨海工业区三期区块现有企业厂区内实施,项目建设地 点没有发生变化. (3)生产工艺:企业加工产品生产工艺和经审批项目基本一致. (4)设备变化情况:企业现状实际设备与经审批设备相比,染色机数量不变,容量增加 550kg,减少平网印花机一台,增加圆网印花机

1 台、连续式水洗机

1 台及配套设备预缩漂练 机1台,定型机设备数量和经审批项目一致. (5)污染防治措施:由于企业目前染色机容量和印花机有所增加,为实施水污染物排放 总量控制,企业于近期已增加一套气浮装置,以进一步提高中水回用率,确保废水污染物排 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企业目前实际定型机数量与经审批相比一致,定型机废气处理装置由 现有的 水喷淋+间接冷却+静电 升级改造成 水喷淋+间接冷却+静电+除雾 ,经处理后可 达 《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962-2015)表1中的新建企业排放限值后排放, 企业定型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与经审批相比不增加. 经对照《纺织印染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 ,项目不属于重大变动. 1.3 评价目的 通过对建设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 测和验证评价,并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提高环境影响评价有效性,并将其作为后续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依据. 1.4 评价原则 环境影响后评价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全面反映建设项目的实际环境影响,客 观评估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效果. -3- 1.5 编制依据 1.5.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4.4.24 修订,2015.1.1 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16.7.2 修订,2016.9.1 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 ,2017.6.27 修订,2018.1.1 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15.8.29 修订,2016.1.1 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96.10.29 发布,1997.3.1 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 年修正)》 ,2016.11.7 发布、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2012.2.29 修订;

2012.7.1 实施;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 年修订)》 ,2017.7.16 发布、2017.10.1 施行;

(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2016.1.1 施行;

(10)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 , 环发[2012]77 号, 2012.7.3;

(11)《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环发[2012]98 号;

(1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591 号,2011.2.16 修订,2011.12.1 施行;

(1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环境保护部令第

39 号,2016.6.14 发布,2016.8.1 施行;

(14)《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1]35 号,2011.10.17;

(15)《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环发[2014]197 号;

(16)《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 年第31 号, 2013.5.24;

(17) 《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 环办 [2014]30 号, 2014.3.25;

(18)《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 ,环发[2015]4 号;

(19)《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 号,2013.9.10;

(20)《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 号,2015.4.2;

(21)《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环环评[2016]150 号, 2016.10.26;

(2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16]81 号) ;

-4- (23) 《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 , 环环监[2016]172 号, 2016.11.29;

(24)《关于印发制浆造纸等十四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 ,环办环评[2018]6 号,2018.1.29. 1.5.2 地方有关法律法规 (1)《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修正)》 ,2013.12.19 发布施行;

(2)《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 ,2016.7.1 施行;

(3)《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正)》 ,2013.12.19 发布施行;

(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的决定》 ,浙江省人 民政府令第

364 号,2018.3.1 施行;

(5)《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2015 修正)》 ,2015.12.28. (6)《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 ,浙环发[2009]76 号;

(7) 《浙江省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修订)》 ,2018.1.1 施行;

(8)《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 年)》,浙政发[2013]59 号;

(9)《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 》 ,浙环发[2012]10 号;

(10)《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 ,浙环发[2013]54 号;

(11)《浙江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2017-2020 年)实施方案》 ,浙环办函[2017]49 号;

(12)《关于做好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工作的通知》 ,浙环发[2017]29 号;

(13)《关于切实加强印染企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绍市环函[2014]56 号;

(14)《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柯桥区深化排污许可证综合管理实施办法 (试行)的通知》,绍柯政发办[2015]25 号,2015.2.11;

(15)《关于印发的通知》 ,绍市环发 [2016]10 号;

(16)《关于柯桥区印染产业整治提升的若干意见(试行)》 ,绍柯印整办[2016]1 号;

(17)《中共柯桥区委办公室、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印染产业整治提升 亮剑 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委办[2016]10 号;

(18)《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柯桥区环境保护 十三五 规划的通知》 ,绍 柯政发办[2016]70 号,2016.8.25;

(19)《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2016 年11 月1日起施行;

-5- (20)《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 ,2016 年11 月1日起施行;

(21)《绍兴市环保局关于明确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排放标准的函》 ,绍市环[2016]259 号;

(22)《绍兴市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2017-2020 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绍市环发 [2017]20 号. 1.5.3 产业政策及相关行业规范 (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2016.4.25 实施;

(2)《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17 年版)》 ,2017.10.1;

(3)《浙江省印染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修订)》,浙环发[2016]12 号;

(4)《印染行业废水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2001.8;

(5)《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印染项目投资管理规定的通知》 ,浙经信投资 [2011]758 号,2011.12.27 发布,2012.1.27 施行;

(6) 《绍兴市产业结构调整导向目录(2010-2011 年)》 绍政办发[2010]36 号, 2010.3.15 发布、 施行;

(7)《绍兴市强制淘汰落后产能目录(2011 年本)》绍政办发[2011]135 号,2011.8.5 发布、 施行;

(8)《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提升发展纺织等五大产业若干政策的通知》,绍政发 [2009]18 号,2009.2.2;

(9)《绍兴市工业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绍兴市印染行业有关标准的通知》 ,绍 市工转升[2016]2 号.1.5.4 技术规范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环境保护部;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环境保护部;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原国家环保总局;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环境保护部;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环境保护部;

(6)《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原国家环保总局;

(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环境保护部;

(8)《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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