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2019-11-07
公司分立公告 山东鹤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注册 资本

518 万元, 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 山 东鹤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通过存续分 立方式, 分立为 山东鹤王生物工程有限 公司 和 临邑鹤王经贸有限公司 , 分立 后的 山东鹤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 资本、 实收资本为

418 万元, 临邑鹤王 经贸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为

100 万元.

原 山东鹤王生物工程有限公 司 的债务, 由分立后存续的 山东鹤王 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承担, 临邑鹤王经贸 有限公司 承担连带责任. 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通知书之 日起三十日内, 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 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 对自己是否要求 公司对债务继承方案进行修改, 或者要 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作出 决定, 并于该期间内通知本公司. 本公 司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 利的, 本公司将视为没有提出要求. 公 司分立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 庄经理 联系

电话: 0531-85825818 山东鹤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2013 年8月28 日 烟台新腾达服饰有限公司 房地产、 牟平商铺及窗帘布 司法拍卖公告 受法院委托, 定于

2013 年9月23 日上 午9:30 时对以下标的依法按现状在烟台市 中级人民法院以电子或现场竞价方式进行 公开拍卖, 公告如下:

一、 标的:

1 、 位于海阳市龙山街

148 号建筑面积约 8325.37 O的房产、 建筑面积约 4755.4 O的构 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和面积约

10038 O的工 业土地使用权. 房产及土地有证, 构筑物及 其他辅助设施无房证. 竞买保证金

200 万元.

2 、 位于烟台市牟平区宁海大街

635 号1-B05 号商业房产一处, 建筑面积约 14.59 O. 竞买保证金

5 万元.

3 、 窗帘布一宗. 竞买保证金

2000 元.

二、 展示时间和地点: 自公告之日起, 在标的 所在地展示.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应在2013 年9月22 日11 :

00 时(到帐为准)前将保 证金缴至法院指定帐户, 并于当日(法定工作 时间)前凭保证金收据及有效证件到我公司 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四、 特别说明: 竞买人是否拥有优先购 买权, 以法院的确认为准;

咨询

电话: 0535-6844003 王先生 烟台国信拍卖有限公司

2013 年8月28 日 烟台市牟平区水道镇岔河村小学房产 司法拍卖公告 受法院委托, 定于

2013 年9月13 日上午

10 时对以下标的依法按现状在 牟平区人民法院公开整体拍卖, 公告 如下:

一、 拍卖标的: 烟台市牟平区水道 镇岔河村小学房产. 建筑面积

363 .

184 O, 竞买保证金

5 万元人民币.

二、 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和地点: 自 公告之日起, 在标的所在地现场展示.

三、 竞买登记手续办理: 竞买人应 在2013 年9月12 日11 :

00 时(到帐为 准)前将保证金缴至法院指定帐户, 并于2013 年9月12 日15 时前凭保证金 交款凭证及有效证件到山东烟台拍卖 行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方可取得竞买资 格, 逾期不予办理. 联系

电话: 0535-6083001 拍卖机构地址: 烟台市莱山区黄 海路

9 号黄海置地广场

1 号楼七层 山东烟台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

2013 年8月28 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泰安市信息网络发展有限 公司: 依据青岛鑫汇文通信 工程有限公司与赵纪本于

2013 年8月24 日签订的 债权转让协议书,青岛鑫 汇文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已 将其享有的在你公司债权

50 万元及相应权利义务 转让给赵纪本享有,自本 通知之日起由你公司直接 向赵纪本清偿. 特此通知 青岛鑫汇文通信工程 有限公司 赵纪本

2013 年8月28 日声明山东省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税务 登记证不慎丢失(税务登记证鲁地税济字:370102495573475 正本) , 声明挂失.

2013 年8月28 日公告郭勇: 本院受理执行申请人邓光平与你 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送达 泰安金桥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你所 有肥城市新城路东首路北锦绣城小区

8 号楼

2 单元

6 层东户房产作出的泰 金桥房估字 TF2013-004 号评估报告 书, 自公告之日起经

60 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鉴定报告有异议可在

10 日内提出 书面意见, 否则视为对评估报告初稿 认可, 逾期将依法进行拍卖程序, 在拍 卖过程中依据相关规定降低价格. 现向你公告送达《选择拍卖机构通知书》 , 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一周星期二上 午9:30 分(节假日顺延)在泰安市中级 人民法院便民诉讼中心选择拍卖机构. 届时, 请带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按 时参加, 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联系

电话: 0538-3225844 地址:肥城市人民法院技术室 (注: 在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便民 诉讼中心选择拍卖机构) 肥城市人民法院

2013 年8月28 日 陈甲雷: 本院执行的王君诉陈甲雷其他 合同纠纷一案, 因你下落不明, 依照 《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 你公告送达本院(2013)诸执字第

1436 号开庭 传票、 执行通知书、 申报财产通知书及申报财 产表, 责令你履行(2013)诸贾民初字第

83 号 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 起, 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诸城市人民法院 马明:本院受理原告王德玲诉你与被告 金援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市中民初字第

949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 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 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 提出上诉,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 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伊振伟、张德华、殷忠伟、尹红、孙培 胜、韩光明、张正伟、徐刚:本院受理原告 朱广苹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 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 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 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 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2013 年11 月15 日上午

9 时00 分(遇法定节 假日顺延) 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嘉良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梁艳 春、梁克传:本院受理原告贾纪彬、刘中 英、韩建花、颜成德、刘伟、李宝钜、白梅、张进彬诉你们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 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 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 并定于

2013 年11 月18 日上午

9 时00 分(遇 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 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甘信伟、蒋培英、姜勇:本院受理原告 宋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 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 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 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

2013 年11 月20 日上午

9 时0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 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 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曹保格: 本院受理原告王慧诉你离婚纠 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应 诉通知书、 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 开庭传 票.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 即视为送达. 提 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 并 定于

2013 年11 月25 日上午

9 时00 分(遇法 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 审理, 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鲁再华: 本院受理原告周莉诉你民间借 贷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 本、 应诉通知书、 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 开 庭传票.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 即视为送 达. 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 并定于

2013 年11 月28 日上午

9 时00 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齐村法庭公开开 庭审理, 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樊榕、 徐艳: 本院受理原告赵新伟诉你们 追偿权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 诉状副本、 应诉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 合议庭 组成人员通知书、 开庭传票. 自公告之日起经 过60 日, 即视为送达. 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 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 并定于

2013 年12 月19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 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税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 审理, 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潘超超、蔡学彬、王大雷:本院受理原 告陈永斌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 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 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 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 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

2013 年12 月19 日上午

10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 院税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 缺席裁判.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刘忠群: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红湾特种线缆 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 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应诉通知书、 合议庭组 成人员通知书、 开庭传票.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 即视为送达. 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 期满后的

15 日内, 并定于

2013 年11 月28 日下 午14 时0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 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枣庄亿兴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 王思涛、 卢天峰诉你公司与李华政民间借贷 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 副本、 应诉通知书、 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 开庭传票.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 即视为 送达. 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 并定于

2013 年12 月6日上午

9 时0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 开开庭审理, 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袁明星: 本院受理原告杜兆群诉你民间 借贷纠........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