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gtbkwd | 2019-07-28 |
经研究,现批 复如下:
一、西宁市第六污水处理厂工程拟建于西宁市八一路南 侧(黄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空地) ,污水处理厂 设计规模为
10 万m3/d,拟采用的污水处理工艺为多段多级 AO 除磷脱氮工艺,污泥处理采用离心式浓缩脱水,深度处理 采用混凝沉淀+转盘过滤,消毒采用紫外线消毒,除臭采用 微生物除臭工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1)污水处理工段: 建设粗格栅
1 座渠道
3 条、提升泵房
1 座、细格栅渠
5 条、 曝气沉砂池一座两格、多级多段 AO 池2座、终沉池
4 座、 高密度澄清池
1 座、转盘滤池
1 座、半地下室紫外线消毒渠
1 座、鼓风机房
1 座;
(2)污泥处理工段:建设贮泥池
1 座、 污泥脱水机房
1 座、加药间
1 座、生物除臭间
1 座;
配套建 设化验室、控制室、管网、生产管理楼、车库、锅炉房(内设2台1t/h 的燃气锅炉) 、道路、供电、给排水等辅助设施. 项目占地面积 103.88 亩,总投资 54176.10 万元,其中环保 投资 2570.14 万元,占总投资比例 4.7%.
二、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2013 年修正) 》 ,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 面落实 报告书 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我局 原则同意按照 报告书 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在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认真 落实 报告书 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结论建议,并重点 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开展环境监理, 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控制扬尘、噪声、废水、 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 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 ;
施工扬尘污染 控制符合《西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西宁市建设工程 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做到五个 100%;
施工废水 经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得外排;
弃土和建筑垃 圾运往指定的弃土场和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
2、严格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提出的要求,具体落 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出 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 A 排放标准. 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污水排放口,应在废水进出口 安装废水自动在线监测装置和流量计,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实施在线监控.
3、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控工作.厂区按照分区防渗原则 进行设计和建设,其中项目预处理车间(细格栅、粗格栅、 污水提升泵房、曝气沉砂池等) 、多级多段 AO 池、终沉池、 高密度沉淀车间、 转盘过滤车间、 加药间、 污泥处理区域 (曝 气贮泥池、污泥浓缩脱水机房)等区域以重点防渗为主,厂 区生活、办公设施等区域以一般防渗为主;
优化污水管道、 管件及废水箱涵的布设,有效防止和减少废水、废液的跑冒 滴漏.防渗施工过程应有专人负责质量控制并做好施工记 录,确保防渗层防渗性能稳定可靠,避免废水或废液渗漏现 象发生对地下水体造成污染.
4、做好项目区恶臭污染防治工作.项目格栅、曝气沉 砂池、污水提升泵房、生物反应池、曝气贮泥池、污泥浓缩 脱水间等产生的臭气集中收集送入生物除臭系统处理后,经15m 高的排气筒排放,恶臭气体排放浓度须满足《城镇污水 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中大气污染物排 放二级标准限制;
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 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中新建燃气锅炉排放限值;
食堂油烟须经油烟净化系统处理后,经专用排油烟烟道排 放, 废气排放应达到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GB18483-2001) 中的要求.
5、优化设备选型,选用低噪声环保型设备,合理布局, 对污水泵、污泥泵、鼓风机、脱水机、除砂机等机械设备采 取构筑隔声、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 东侧和北侧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4a 类标准,厂界西侧和南侧噪声达到《工 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 类标准.
6、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 产生的污泥经浓缩脱水后运往西宁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厂进 行无害化处置,污泥贮存、转运、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 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要求, 避免雨淋、遗洒、泄露、渗漏,减少污泥造成的二次污染;
格栅渣、沉砂池沉渣经脱水后运至西宁市垃圾填埋场处置;
餐厨垃圾应设置专用的垃圾收集容器,由专人统一收集后交 由青海洁神环境能源产业有限公司安全处置;
生活垃圾集中 收集,及时由环卫部门清运.
7、加强运行期环境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环境保护管理制 度,对环保设施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证环保设施的正常 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保设施检修及停运 时,应提前向当地环保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停 运,不得擅自停止使用.严格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和应急 处理措施,加强职工岗位培训,加大风险监控力度,提高事 故防范和应急处理能力,杜绝风险事故状态下环境污染事故 的发生.
8、项目厂界外
300 米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区、学校、 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9、本批复中未及事项,按环评报告书结论与建议执行.
四、项目投运后,COD 减排量为
15695 吨/年、NH3-N 减 排量为
1533 吨/年、TP 减排量为 127.5 吨/年、TN 减排量为
1460 吨/年、BOD5 减排量为
3650 吨/年、SS 减排量为
6570 吨/年.
五、必须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 施工、同时投入运行 三同时 制度;
项目竣工后,按《建 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规定,办理环保设施竣工验 收事宜.
六、我局委托西宁市环境保护局东川分局负责该项目的 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此复
2017 年6月16 日 主题词:建设项目 报告书 批复 抄送:市发改委, 东川环保分局,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 询有限公司,局污防处、总量处、环评处、生态处、 监察支队、局长、副局长、总工. 西宁市环境保护局
2017 年6月16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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