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 2019-07-28 |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 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终 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 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 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 析结论, 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 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 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 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 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青海动物实验中心项目 建设单位 青海喜马拉雅动物实验中心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张洪涛 联系人 周国华 通讯地址 生物科技产业园区经二路北段
21 号 联系电话
13909784758 邮政编码
810000 建设地点 生物科技产业园区经二路北段
21 号 立项审批 部门 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 生物科技产业园区管 理委员会 批准文号 宁开生经备案[2018]52 号 建设性质 √新建技改改扩建 行业类别 及代码 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 M7340 面积 (平方米)
15570 绿化面积 (平方米)
1557 总投资 (万元)
5000 其中:环保投 资(万元)
60 环保投资占总投 资比例(%) 1.2
1 项目由来 根据青海央宗药业有限公司发展需求, 现在青海央宗药业有限公司中藏药研 制、 生产项目原有批复用地范围北侧空地内,配套建设青海喜马拉雅动物实验中 心有限公司青海动物实验中心项目. 青海喜马拉雅动物实验中心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4 年,是青海省内唯一的动物实验中心,是由青海央宗药业有限公司全额出 资成立, 有一支工作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队伍, 承担青海学校和有关单位的教学、 科研和科技开发的实验动物供应及相关动物实验.供应大、小鼠,豚鼠,实验用 兔等实验动物达五万只. 该项目的建设主要对藏药进行临床验证, 该项目拟作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局认可的临床药理基地. 由于实验动物是生物医药乃至整个生命科学研究工作 的基础和条件, 是反映一个国家生命科学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实验动物学已作 为一门学科进行建设和发展,为保证实验动物标准化,动物实验规范化,保证动 物实验结果更具科学性和可重复性, 本项目同时对科技合作及动物实验一条龙服 务,根据美国国立卫生研究所、美国疾病控制中心的标准,本项目为 P1 生物安 全实验室,对应我国Ⅰ级生物安全标准.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 录》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属于 三十
七、研究和试验发展,107 专业实验室,其他 ,应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青海喜马拉雅动物实验中心 有限公司于
2018 年4月10 日委托北京中环瑞德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该项 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见附件 1).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开展了详细 的现场调查、 资料收集工作, 在对本项目的环境现状和存在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 后,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 编制依据 2.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 年9月1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 年1月1日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 年1月1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 年10 月);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 年修订);
(7)《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 年8月1日实施);
(8)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
682 号令,
2017 年10 月1日实施);
(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 年9月1日实施);
(10)《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 年本)(修正)》;
(11)《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 号);
(12)《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 号);
(13)《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 号);
(14)《青海省用水定额》(DB63/T1429-2015);
(15) 《青海省
2017 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青政办 〔2017〕
94 号) ;
(16)《西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 年3月1日实施);
(17)《青海省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2013 年9月修订);
(18)《西宁市环境保护条例》(2012 年1月1日);
3 (19)《西宁市水环境功能区划》. 2.2 技术规范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 2.3 项目文件与资料 (1)《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生物科技产业园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宁开生经备案[2018]52 号);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宁开生规字(2018)009 号);
《建设用 地规划许可证》(宁开生规字(2018)009 号);
(3)《青海动物实验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青海喜马拉雅动物实验 中心有限公司编制,2018 年3月);
(4)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3 工程内容及规模 3.1 建设地点 建设项目位于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生物科技产业园区经二路北段
21 号,拟 建区位于青海央宗药业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北面空地. 3.2 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总投资:5000 万元;
项目主要占地及建筑面积: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 13340.86m2 ,总建筑面积 15570m2 , 项目主要建设规模:项目建成后,可培育大鼠、豚鼠、实验用兔等实验动物
100000 只,同时建立食品、药品毒性安全性评价中心.项目组成见表 1.
4 表1 项目组成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主体工程 实验楼 拟建实验楼一栋,5层楼高,总建筑面积10400m2 .实验楼主要 包含食品、药品毒性安全性评价中心,建筑面积为6300m2 ;
动 物表型分析中心,建筑面积为170m2 ;
医学拟临床化动物试验中 心,建筑面积为1800m2 ;
办公区,建筑面积为800m2 .其中
一、 二层楼为办公场所,
三、
四、五层楼主要用于动物的饲养与实 验研究. 厂房 拟建彩钢厂房一间,建筑面积5170m2 ,主要用于存储饲料及作 为储物厂间. 公辅工程 供水 从生物园区供水干管引入 排水 排水采用雨污分流系统,污水处理排放依托青海央宗药业有限 公司现有处理设施. 供电 从生物园区经二路上10kv电力线引入 通讯 来自市区通讯工程 消防 从生物园区供水干管引入 依托工程 运营期废水 依托青海央宗药业有限公司现有工业污水处理站 生活污水 依托青海央宗药业有限公司现有生活污水化粪池(容积40m2 ) 供暖 依托青海央宗药业有限公司1台1.4MW的燃气蒸汽锅炉 食堂 依托青海央宗药业有限公司现有食堂 环保工程 废水 在实验室外设置废水收集池2个,其大小均为10m3 ,混凝土浇筑 废气 纳米半导体光催化+气液扰流净化技术处理设施,通过高10m的 排气筒排放 危险废物 在实验楼中设置单独的危险废物暂存间,位于实验楼1层,其大 小为10m2
4 主要原辅材料及消耗、主要设备清单 4.1 主要原辅材料及消耗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消耗见表 2,主要试剂的理化性质见表 3. 表2 主要原辅材料、动力消耗表 材料名称 耗量 纯度 来源 一次最大储存量 甲醇 300mL/d 99.9% 特定厂商供应 3L 乙醇 3000mL/d 95.6% 特定厂商供应 30L 冰醋酸 200mL/d 98% 特定厂商供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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