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 2019-11-04 |
1 青海贤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和解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近日,我公司和贤成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三兴纺织实业有限公司和西宁市 国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就解决与中国光大银行深圳莲花路支行间借款达成和解,并签 署相关《债务和解协议书》 .
二、 《债务和解协议书》的主要内容为:
1、债务人贤成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三兴纺织实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深圳 莲花路支行支付人民币 1.7 亿元, 中国光大银行深圳莲花路支行即可免除债务人的借款 本金 2.1 亿元以及相关利息、罚息、滞纳金和诉讼等费用以及担保人的直接担保责任.
2、履行完该《债务和解协议书》后,中国光大银行深圳莲花路支行即可办理有关 诉讼的撤诉手续,同时向法院申请解除对我公司股份的查封及质押.
三、此次债务和解对我公司的影响:
1、此次债务和解实施后,将解除我公司在光大银行莲花路支行本金合计 2.1 亿元 人民币以及相关的利息、罚息、滞纳金和诉讼费用等的直接担保责任;
2、该事项实施后将在
2007 年度内冲减公司以前年度已计提的担保损失约
7000 万元,同时可避免公司
2007 年度可能新增的约
2 亿元的预计损失;
3、西宁市国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我公司股权的质押及司法冻结将被解 除.
四、我公司将根据《债务和解协议书》的实施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 及时披露. 专此公告. 青海贤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 年11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