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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81 股票简称: 贤成矿业 公告编号: 2012-066
1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有我司股权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于
2012 年11 月14 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发出(2012)穗天法民二初字第 4949-4952 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广州市天河 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诉被告广州新城实业 有限公司、广州宏星贸易有限公司、西宁市国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雷霁、广州市裕 成矿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黄贤优借款合同纠纷四案中,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作出 的(2012)穗天法民二初字第 4949-4952 号民事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四条、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合计轮 候冻结公司股东西宁市国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我公司 80,325,000 股无限售流通 股及 359,300,948 股限售流通股,冻结期限为
24 个月,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我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及时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 年11 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