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 2019-07-28 |
1 -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石灰石矿山废矿(尾矿)综合开发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 青海金瑁建设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张剑锋 联系人 张剑锋 通讯地址 西宁市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甘河工业园区 联系电话
18759193999 传真 - 邮政编码
811600 建设地点 西宁市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甘河工业园区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电 石乙炔厂东厂区侧 立项审批 部门 - 批准文号 - 建设性质 ?新建扩建技改 行业类别及代码 C3139 其他建筑材料制造 占地面积 (平方米) 16362.
4 绿化面积 (平方米)
2500 总投资 (万元) 4589.83 环保投资 (万元) 175.0 占比 (%) 3.81 评价经费 - 预期投产日期 - 工程内容及规模:
1、项目由来 青海海湖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又称 盐湖海纳甘河水泥厂 )为盐湖集团所属子公 司,其在水泥生产和矿山开采工程中,产生大量废矿、尾矿无法用于水泥生产,在堆积 过程中即浪费资源又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而这些废矿、 尾矿又是生产砂石骨料的原料. 对此,从资源综合利用、减少环境破坏的角度出发,盐湖集团通过招拍挂的方式确定青 海金瑁建设有限公司(简称 建设单位 )中标,并在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电石 乙炔厂东厂区侧建设石灰石矿山废矿 (尾矿)综合开发利用项目 (以下简称 本项目 ) , 将水泥厂产生的废矿、尾矿进行接纳处理后作为建筑材料进行综合利用. 项目以青海海湖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筛分的 50mm 以下的边角料(占80%)及门旦峡 矿区的品味不达标 100mm 以下矿石(占20%)为原料,依托水泥厂矿山运输皮带和原 料场, 将原料从水泥厂料场采用运输汽车从水泥厂运送至厂房进料口, 通过进料、 筛分、 破碎、筛分工序,得到粒径 0-5mm、5-10mm、10-20mm、20-31.5mm 四种粒径的砂石 料产品共
150 万吨/年.建设单位拟投资 4589.83 万元,租用公司空闲场地 24.5 亩(m2 ) , 建设生产车间
1 座(内设生产线
1 条)、综合楼
1 栋、配电室
1 座及地磅
1 个,总建筑 面积约 5000m2 .生产车间及管理区全采用钢结构. -
2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 院第
682 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及要求,我单位受建设单位委 托,对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收委托后,经查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 类管理名录》,确定本项目属于 十
九、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56、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 物制品(其他类) ,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我单位在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可研报告的基础上,结合现场踏勘实 际情况,编制完成了本评估报告.
2、编制依据 2.1 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12.29);
⑶《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10.26);
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1.1);
⑸《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12.29);
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2016.11.7);
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682 号令);
⑻《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
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第
44 号令,2018.4.28);
⑽ 《关于修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部分内容的决定》 (2018.4.28) ;
⑾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 号);
⑿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 号). 2.2 地方环境保护相关规范性文件 ⑴《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主体功能区规划通知》,(青政〔2014〕22 号);
⑵《关于修订青海省主体功能区规划部分内容的通知》(青政〔2018〕49 号);
⑶《关于印发青海省
2018 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知》,(青政办【2018】83 号);
⑷《青海省
2018 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青政办〔2018〕61 号);
-
3 - ⑸《青海省水环境功能区划》(青政办【2014】50 号);
⑹《青海省用水定额》(青海省人民政府,2016.3.20);
⑺《青海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2.1);
⑻《西宁市环境保护条例》(2011.6.23);
⑼《西宁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西宁市人民政府令第
20 号,1998.9.7);
⑽《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2018.8.29);
⑾ 《关于印发西宁市
2018 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 〔2018〕
58 号),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5.2;
⑿《关于印发西宁市
2018 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18〕
62 号),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5.10. 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规范 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⑵《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
⑶《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
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⑸《关于发布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 号. 2.4 项目文件与资料 ⑴《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青海金瑁建设有限公司,(附件 1);
⑵《环境质量现状检测报告》,青海中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附件 2);
⑶《青海西宁甘河工业园区石灰石矿山废矿(尾矿)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可行性研究 报告》,青海金瑁建设有限公司,2019.3;
⑷《关于青海甘河工业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青环发【2005】291 号), 青海省环境保护局,2005.12.21,(附件 3);
⑸ 《青海甘河工业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 , 青海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 2005.12;
⑹《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甘河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06-2025 年)》;
⑺ 《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甘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明确甘河工业园区规划范围 及相关部门职责的通知》(宁甘管【2018】160 号),(附件 4). -
4 -
3、项目概况 3.1 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西宁市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甘河工业园区东区, 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 公司电石乙炔厂东厂区侧. 东侧为青海兆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和青海德胜环能科技有限 公司,南侧为青海海湖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西侧为青海泽林硅业有限公司、青海盐湖海 纳化工有限公司电石乙炔厂,北侧为青海天蓝冶金有限公司、青海鑫方龙聚氨脂材料有 限公司,厂址中心地理坐标:北纬36°34'
34.21 ,东经101°31'
31.05 . 项目与西宁行政区划图见附图1,周边环境示意图见附图2,与园区位置图见附图3. 3.2 建设内容 ⑴占地 租用青海盐湖海纳有限公司闲置空地 (场地原先堆放电石乙炔厂建设过程中产生的 建筑垃圾),属于园区工业用地,总占地面积 16362.4m2 . ⑵原料及产品 ①原料 项目以青海海湖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筛分的 50mm 以下的边角料(占80%)及门旦峡 矿区的品味不达标 100mm 以下矿石(占20%)为原料,利用水泥厂输送皮带将不达标 矿石运送至水泥厂原料堆场,本项目不设原料库房,建设单位每日根据生产量在水泥厂 原料场进行拉运, 通过汽车运输至生产线进料口后加入生产线, 原料使用量约
150 万t/a. ②产品:0-5mm、5-10mm、10-20mm、20-31.5mm 四种砂石料,共150 万吨/年. ⑶建设内容 全封闭钢结构生产车间
1 座、配电室
1 座、地磅
1 个、钢结构综合楼
1 栋. ⑷工程组成 工程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组成.主体工程包括生产车间
1 座,为全封闭彩钢结构,内置生产线
1 条、配电室
1 座及地磅
1 个;
辅助工程包括综合 楼1栋,包括办公室、倒班宿舍及食堂;
公用工程包括给水、排水、供暖、消防、供电;
环保工程包括废气治理(颗粒物及饮食油烟)、废水治理(生活废水及餐饮废水)、噪 声治理(机械噪声)、固废治理(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布袋收尘、车间落尘及废机油) 及绿化.工程组成详见表 1.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