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5天午托 | 2019-11-06 |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 股股东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阳煤集团")已于2017 年6月2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关于对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 函[2017]667号】,阳煤集团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A股股票为标的,面向 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10亿元的可交换公司债券. 阳煤集团已与本次可交换债券受托管理人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瑞信方正")签署了《股票质押担保协议》,且本公司已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可交换公司债券质押专户, 账户名为"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 券质押专户"(以下简称"质押专户"). 阳煤集团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76,000,000股股份 (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32%)及其孳息(包括送股、转股和现金红利)质押给 瑞信方正,并将该部分股份划转至质押专户,用于对债券持有人交换股份和 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提供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阳煤集团持有本公司1,403,038,240股股份,占公司 总股本的58.34%,阳煤集团累计质押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为243,500,000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7.36%,占公司总股本的10.12%. 关于阳煤集团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公司将根据 相关监管规定及时披露. 第2页特此公告.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7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