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2019-11-08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海魅力长三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海魅力长三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于2015年8月25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

1994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 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 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风险品种,其预期风 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 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 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的风险包括因政策、经济周期、利率、通货膨 胀和信用等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市场风险,合规性风险,管理 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其他风险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过 往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 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8 年3月30 日,有关财务 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7 年12 月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中海魅力长三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目录

一、绪言1

二、释义2

三、基金管理人

7

四、基金托管人

19

五、相关服务机构

21

六、基金的募集

55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60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62

九、基金的投资

74

十、基金的业绩

87 十

一、基金的财产

88 十

二、基金资产的估值.89 十

三、基金的收益分配.95 十

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97 十

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99 十

六、基金的信息披露.100 十

七、风险揭示

107 十

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11 十

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114 二

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31 二十

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42 二十

二、其他应披露事项.145 二十

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47 二十

四、备查文件

148 1

一、绪言《中海魅力长三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 或 本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 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 《公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海魅力长三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中海魅力长三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 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 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根据本招募 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 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 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 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 有本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 《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 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2

二、释义在本招募说明书中,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 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海魅力长三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中海魅力长三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海魅力 长三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 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中海魅力长三角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海魅力长三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 :指2003 年10 月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12 月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 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4月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修改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3月15 日颁布、同年

6 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3

11、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6月8日颁布、同年

7 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2、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7月7日颁布、同年

8 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3、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8月31 日颁布、同年10 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 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 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 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 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 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 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4

23、销售机构:指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 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 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海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 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 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 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 请的开放日

34、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5

37、 《业务规则》 :指《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开放式基金业务 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 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 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 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 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 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 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 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 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5、元:指人民币元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 的节约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 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 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 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停牌 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 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2、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 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 网站及其他媒介

54、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 观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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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本基金管理人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68 号2905-2908 室及

30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2905-2908 室及

30 层 邮政编码:200120 成立日期:2004 年3月18 日 法定代表人:杨皓鹏 总经理:杨皓鹏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24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壹亿肆仟陆佰陆拾陆万陆仟柒佰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葛玮赓 联系

电话:021-38429808 股东名称及其出资比例: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41.591%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3.409% 法国爱德蒙得洛希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5.0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8 黄晓峰先生,董事长.中国人民大学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中海信托 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党委书记.历任湖北省计划管理干部学院助教,国家海 洋局管理司主任科员,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计划项目处、经济评价处干部、 保险处保险主管,中海石油有限公司税收保险岗、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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