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 2019-11-08 |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石化集团职业病防治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振翼、李璇、王开斌、马世海、聂剑红、李明、黄平、钱新明、高幸、王雪. DBXX/ XXXXX―XXXX
1 医疗机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危险化学品管理的管理机构与人员、制度、应急、主要监管种类、重点监管 部位、设施设备、使用管理、储存和废弃化学品处置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公益性医疗机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不适用军事单位驻京医疗机 构、 院校和科研院所等机构设置在公益性医疗机构内但管理权限不归属医疗机构的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 理;
本规范不适用于医疗机构使用和储存的各类成品药剂和商品封装试剂的安全管理. 非公益性医疗机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 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13495 消防安全标志 GB
13690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 GB
15258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GB
15603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T
16163 瓶装气体分类 GB/T
16483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 GB
17914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 GB
17915 腐蚀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 GB
17916 毒害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 GB
182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T
29510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 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
31190 实验室废弃化学品收集技术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30 氧气站设计规范 GB
50058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751 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TSG R0006 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DB11/755 危险化学品仓库建设及储存安全规范 DB11/T
1191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 DBXX/ XXXXX―XXXX
2 DB11/T 1322.2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2部分 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3 管理机构与人员 3.1 医疗机构应设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的日常管理. 3.2 根据医疗机构的规模与等级,确定该医疗机构危险化学品管理机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人员数 量, 及专、 兼职人员配比和危化品安全管理人员资质要求.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指经有关部门安全考核, 并取得考核合格证书从事安全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a) 二级及以上医院、 区级及以上疾控中心、 各类医学科研机构应设含危险化学品管理职责的管理 机构, 配备至少
1 名专职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
其下属涉及危化品作业科室或单位应设不少于
1 名兼职危化品安全管理人员,可参照国家对危化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 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b) 其他医疗机构、疾控、卫生监督机构应设含危险化学品管理职责的管理机构,配备
1 名以上兼 职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 3.3 医疗机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安全中介机构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托管服务. 3.4 医疗机构危险化学品使用与管理人员应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知识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 能力. 3.5 医疗机构危险化学品使用与管理人员上岗前应接受专业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和危险化学品事故 紧急处置能力培训、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a) 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培训,包括岗前培训和定期、不定期培训;
医疗 机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应不少于
32 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应不少于
12 学时;
医疗机构危险化学品使用人员初次培训学时应不低于
24 学时;
b) 培训内容包括医疗机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操作规程、 个体防护装 备使用与维护、消防器材的配备与使用、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等;
c) 医疗机构应对涉及新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从业人员进行专项培训;
d) 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从业人员应掌握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和安全操作规定. 3.6 外来实习和短期工作人员事先应接受危险化学品相关的安全知识培训, 初次培训学时应不低于
24 学时.
4 制度 4.1 应制定医疗机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a) 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包括医疗机构与二级单位(科室)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二级单位科室与 下属单位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医疗机构二级单位科室与其他下属单位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
b) 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运输、发放、使用和废弃的管理制度;
c) 爆炸性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特殊管理制度;
d)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的教育和培训制度;
e) 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管理制度;
f) 个体防护用品与装备、消防器材的配备和使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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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g) 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的操作与管理制度;
h) 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制度. 4.2 医疗机构实验室,应根据 DB11/T 1191《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编制危险化学品实 验过程和实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5 应急 5.1 应编制符合 GB/T
29639 要求的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 5.2 医疗机构应当在编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针对工作场所、岗位和使用与存贮危险化学品的特点, 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应急处置卡应当规定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以 及相关联络人员和联系方式,便于从业人员携带. 5.3 二级及以上医院、区级及以上疾控中心、各类医学科研机构应针对医疗机构重点监管部位每年至 少组织全体人员进行一次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或桌面)应急演练,针对一般部位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 危险化学品事故桌面应急演练, 并做好演练记录;
其他医疗机构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危险化学品事故桌 面应急演练、每两年应至少组织一次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应急演练,并做好演练记录.
6 危险化学品主要监管种类 各医疗机构应根据《危险化学品名录》和本单位使用、存贮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及其危险性确定重点 管理危险化学品种类,并遵循以下原则: a) 所有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b) 使用量或存贮量超过 GB18218 规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界定标准的危险化学品;
c) 使用量或存贮量在本单位涉及的所有危化品中排名前
10 的危险化学品;
d) 以下危险化学品各医疗机构应作为重点监管种类:氧、乙醇、过氧化氢溶液、甲醛、二甲苯、 盐酸. e) 其他法律、法规、标准或规范规定需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7 重点监管部位 7.1 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 7.1.1 医疗机构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包括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储存间、专用储存室、气瓶间. 7.1.2 新设立或新建、改建危险化学品仓库应按 DB11/
755、GB
50016 和GB
15603 的要求进行设计、 建设与验收. 7.1.3 已建危险化学品仓库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根据 DB11/755 的规定进行整改. a) 危险化学品仓库应为单层且单独设置,不应设有地下室;
b) 危险化学品仓库内照明、事故照明设施、电气设备和输配电线路应采用防爆型;
c) 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设置防爆型通风机;
储存易燃气体、 易燃液体的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设置可燃 气体报警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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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d) 危险化学品不应露天存放,根据危险化学品特性应分区、分类、分库驻存,各类危险化学品不 应与相禁忌化学品混合储存. e) 应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7.1.4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设置应符合 DB11/T 1322.2 的规定,下列情况应设置专用仓库: a) 易燃液体类危险化学品存放总量 0.5t 以上;
b) 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类危险化学品存放总量 0.5t 以上;
c) 易燃气体存放总量 36Nm
3 (如工作压力 15MPa 时相当于 40L 的6瓶)以上;
d) 腐蚀类危险化学品存放总量 1t 以上;
e) 毒性气体;
f) 非易燃无毒气体存放总量 60Nm
3 (如工作压力
15 MPa 时相当于
40 L 的10 瓶)以上. 7.1.5 专用储存室设置应符合 DB11/T 1322.2 的规定,下列情况应设置专用储存室: a) 易燃气体类危险化学品存放总量 0.5t 以下或不超过一昼夜使用量;
b) 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类危险化学品存放总量 0.5t 以下或不超过一昼夜使用量;
c) 腐蚀类危险化学品存放总量 1t 以下或不超过一昼夜使用量. 7.1.6 气瓶间的设置应符合 DB11/T 1322.2 的规定,下列情况应设置气瓶间: a) 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