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 2019-07-28 |
1 号院
4 号楼
13 层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27 层及
28 层 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声明:公司本次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 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 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 66,700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333,5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 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 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建投承诺:
1、自中建投租赁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 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在中建投租赁本次发行前 的股份,也不由中建投租赁回购这些股份.
2、本公司持有的中建投租赁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如果中建投租赁上市交易 后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交易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中建投 租赁的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3、本公司如减持所持的中建投租赁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 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 的公司股票,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4、本公司愿意承担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除控股股东外,公司其他股东均承诺:
1、自中建投租赁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 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中建投租赁的股 份,也不由中建投租赁回购这些股份.
2、本公司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 金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后,中国建投 与建投华科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发行人国 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股东的禁售期义 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4 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招股书及其摘要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 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 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 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5 重大事项提示 本重大事项提示摘自招股说明书正文, 仅对特别需要关注的公司风险及其他重要事 项做扼要提示.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的全部内容.
一、本次发行方案 根据公司于
2016 年12 月27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7 年1月5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公司拟发行不超过 66,700 万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均为公开发行的新股,本次发行中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其所 持的公司股份. 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人士和保荐机构根 据询价情况,结合本次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及公司对于募集资金的需求量协商确定.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的股份锁定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国建投承诺:
1、自中建投租赁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在中建投租赁本次 发行前的股份,也不由中建投租赁回购这些股份.
2、本公司持有的中建投租赁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
如果中建投租赁上市交易后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交易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公司持有中建投租赁的股份的锁定期 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3、本公司如减持所持的中建投租赁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票,提前三个 交易日予以公告.
4、本公司愿意承担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其他股东 Grand Leasing、敏星投资和建投华科承诺: 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6
1、自中建投租赁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中建投租赁 的股份,也不由中建投租赁回购这些股份.
2、本公司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三、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于
2016 年12 月27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7 年1月5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的滚存利 润由本次发行上市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四、本次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
(一)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的利润分配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目标、 股东意愿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现金流量状况、经营发展规划及企业所处的 发展阶段、资金需求情况、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依据公司章程的要 求, 建立对投资者持续、 稳定、 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 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 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 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 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 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应坚持现金分红为主的基本原则.
(三)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1、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 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7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 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分配利润.公司采取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 具有公司现金流状况、业务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 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 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