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racecats | 2019-11-06 |
1 - 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镇发改投资发〔2019〕26 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 2012-3-7 号地块 房地产开发项目重新核准的批复 镇江新区行政审批局: 你单位报来 《关于镇江万隆置业有限公司金域铭居房地产开 发项目重新核准的请示》(镇新审批发[2019]104 号)及有关材 料收悉.
经研究,现就该项目重新核准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3-7 号地块一期房地产开发项目于
2013 年6月25 日由我委予以核准(镇发改投资发[2013]345 号),已开发部分 计容面积共计 60445.4 平方米,地块未开发部分因遭司法诉讼导 致长期处于停工状态,且项目投资方发生重大股权变更,为促进 房地产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法合规开展项目建设,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
2 - 等有关规定,根据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专题会议纪要(2017 第94 号)要求和项目单位申请,同意对 2012-3-7 号地块内未开发部 分房地产项目重新核准. 项目建设单位为镇江万隆置业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镇江新区扬子江路南侧、通港路东侧、 银山西路北侧地块.
三、根据镇江市规划局《关于 2012-3-7 号地块剩余部分房 地产项目规划总平面方案相关指标的函的答复》(2019 年1月11 日),此次重新核准的 2012-3-7 号地块内未开发部分计容面 积共计 260324.6 平方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房地产开发 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规定,镇江万隆置业有限公司一次性开发面 积不得超过
25 万平方米,2012-3-7 号地块内未开发部分房地产 项目可按规定分期开发实施, 并应在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约定 期限内完成.
四、 项目总投资为
127910 万元, 项目所需资本金应为
25747 万元,来源为股东增加投资及土地购买款项.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 件的相关文件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 3211012012CR0050)及补充协议.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决定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 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 -
3 - 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 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镇江万隆置业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 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八、 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
2 年未开工 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应在
2 年期限届满的
30 个工作日 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延期一次,期限最长 不得超过
1 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 定. 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 年1月25 日 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9 年1月25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