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22-11-08 |
1 - 朱党生 签发 水总环移〔2018〕0201 号 (沈凤生已阅) 水规总院关于天津液化天然气(LNG)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审查意见的报告 水利部:
2012 年12 月19 日,水利部批复《天津液化天然气(LNG) 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水保函〔2012〕394 号) .
2014 年7月7日,国家能源局对该项目予以核准(国能油气〔2014〕320 号) .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由于规划路由调整等原因,调减了 -
2 - 输气管线 87.63 公里,局部线路进行了优化调整;
新建工艺站场 数量由
11 座调整为
10 座. 线路调整后涉及天津市水土流失重点 预防区、重点治理区及山东省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表土剥 离量减少 41.76%.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办水保〔2016〕65 号文的 有关规定,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分公司组织方案变 更报告编制及主体设计单位编制完成了《天津液化天然气(LNG) 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 (以下简称《方案变更报告书》 ) , 并以股份天然气函〔2018〕6 号文将《方案变更报告书》报送水 利部.根据水利部安排,我院于
2018 年2月27 日在北京召开会 议,对《方案变更报告书》进行了审查.经审查,基本同意《方 案变更报告书》 .现将审查意见报上,请核批. 附件:1.天津液化天然气(LNG)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 书审查意见 2.天津液化天然气(LNG)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 书 水规总院
2018 年3月8日-3-附件
1 天津液化天然气(LNG)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审查意见 天津液化天然气(LNG)项目是国家十二五 LNG 规划的重点 项目, 该项目的建成投产将极大缓解京津冀及山东地区天然气供 需紧张的局面,改善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为区域经济发 展注入活力.2012 年12 月19 日,水利部以水保函〔2012〕394 号文对《天津液化天然气(LNG)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 行了批复.2014 年7月7日,国家能源局以国能油气〔2014〕
320 号文对《天津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项目》予以核准. 工程于
2014 年10 月开工,至2017 年底,码头工程累计完成形 象进度 100%,站场工程累计完成形象进度 98%,输气管道工程完 成形象进度 90%.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由于规划路由调整等原 因,调减了输气管线 87.63 公里,局部线路进行了优化调整;
新 建工艺站场数量由
11 座调整为
10 座. 线路调整后涉及天津市水 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重点治理区及山东省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 区,表土剥离量减少 41.76%.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办水保〔2016〕
65 号文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委托北京华夏山川生态环境科技 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天津液化天然气(LNG)项目水土保持方 案变更报告书》 (以下简称《方案变更报告书》 ) ,并以股份天然 -
4 - 气函〔2018〕6 号文将《方案变更报告书》报送水利部. 天津液化天然气(LNG)项目属Ⅰ级新建建设类工程.工程 建设内容包括码头工程、接收站工程和输气管线工程.码头工程 位于天津港大港港区东港池东突堤北端, 接收站工程位于大港港 区东突堤北段形成的陆域. 输气管线起于接收站, 止于邹平末站、 唐山末站、天津乙烯末站,线路全长 614.37 公里. 输气管线工程的输气能力与接收站工程的供气能力相匹配, 工程设计最大输气量
136 亿立方米每年. 输气干线共由
4 段线路 组成, 分别为: 接收站-唐官屯-武清段: 管道规格为 D1016 毫米, 线路长度 184.08 公里,设计压力 10.0 兆帕;
唐官屯-邹平段: 管道规格为 D813 毫米,线路长度 266.07 公里,设计压力 10.0 兆帕;
武清-唐山段:管道规格为 D711 毫米,线路长度 122.10 公里,设计压力 10.0 兆帕;
接收站-南港-乙烯支线:管道规格 为D813 毫米和 D323.9 毫米,其中接收站-南港分输清管站管道 规格为 D813 毫米,线路长度 24.89 公里;
南港分输站-乙烯末站 管道规格为 D323.9 毫米,线路长度 17.23 公里,支线设计压力 6.3 兆帕.线路共设置站场
10 座,阀室
32 座;
穿越河流
67552 米/485 次、穿越公路
11000 米/277 次、穿越铁路
870 米/19 次;
需拆迁面积
32240 平方米,采用货币安置方式. 本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 585.13 万立方米, 回填量 752.67 万 立方米,借方 167.54 万立方米,表土剥离 55.52 万立方米.总-5-占地面积 1060.73 公顷,其中永久占地 71.74 公顷,临时占地 988.99 公顷;
工程施工总工期
51 个月,工程总投资为 153.99 亿元,其中土建投资 34.18 亿元. 本项目管道沿线地貌类型为平原, 属于暖温带半湿润大陆性 季风气候和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 多年平均降雨量554.6~630.6 毫米,年平均风速 2.6~3.4 米每秒.土壤类型有棕壤、潮土、 褐土、 盐土等, 植被属暖温带落叶阔叶林带, 林草覆盖率约 26%. 项目区水土流失以轻度水力侵蚀为主,根据《全国水土保持规划 (2015-2030 年) 》 (国函〔2015〕160 号) 、 《天津市水土保持规 划(2016-2030 年) 》 (津水农〔2017〕22 号) 、 《河北省水土保持 规划(2016-2030 年) 》 (冀政字〔2017〕35 号) 、 《山东省水土保 持规划(2016-2030 年) 》 (鲁政字〔2016〕270 号) ,项目涉及天 津市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山东省邹平县段属于省 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2018 年2月27 日,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在北京召 开《方案变更报告书》的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水利部海河水利 委员会、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天津 市水务局、河北省水利厅、山东省水利厅,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分公司, 主体设计单位中石化中原石油工 程设计有限公司, 方案变更报告编制单位北京华夏山川生态环境 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代表,会议特邀了北京林业大学、河北省 -
6 - 水土保持工作总站、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黑龙 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山东省水利科学研究院等单位的 专家.与会代表和专家观看了影像资料、听取了项目建设单位对 工程进展情况、方案变更报告编制单位对《方案变更报告书》内 容的汇报.经审查,基本同意该《方案变更报告书》 ,主要审查 意见如下:
一、水土保持评价
(一)基本同意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评价结论.项目区部分 涉及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通过提高水土流失 防治标准、优化施工工艺,可减少工程建设对水土流失的影响, 工程建设基本不存在重大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
(二) 基本同意主体工程调整后方案与原方案比选的水土保 持分析与评价.主体设计调整后方案基本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三)基本同意对工程占地、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水土 保持评价结论.
(四) 基本同意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措施的分 析评价.主体设计的排水沟、植草砖、站场绿化等措施纳入水土 保持措施体系及投资.
二、基本同意项目建设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 1060.73 公顷.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时段、方法和结论.经预测,本-7-工程建设扰动地表面积为 1005.91 公顷;
预测时段内可能产生的 水土流失总量为 3.97 万吨,新增水土流失量为 3.94 万吨.预测 结果表明,施工作业带是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的重点区域.
四、 同意本工程天津段及线路经过山东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 防区的水土流失防治采用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其他区域水土流 失防治采用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 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综合目标 值为:扰动土地整治率为 95%,水土流失总治理度为 92%,土壤 流失控制比为 1.0,拦渣率为 95%,林草植被恢复率为 96%,林 草覆盖率为 5%.
五、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措施总体布局
(一)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按项目组成及水土流失特点划 分为码头及接收站工程区、站场阀室区、施工作业带区、穿跨越 工程区、施工生产生活区五个分区.
(二) 基本同意本阶段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措施总体布 局.
六、分区水土保持措施布设
(一) 基本同意确定的植被恢复与建设工程级别和相应设计 标准.站场等有景观要求的地点采用
1 级建设标准,管道沿线其 他植被恢复区域采用 2~3 级标准.排水工程设计标准按照主体 工程设计有关要求执行.
(二)码头及接收站工程区 -
8 - 基本同意该区施工过程中采取的临时苫盖、排水、沉沙、泥 浆池措施,以及施工结束后土地整治、绿化美化措施.
(三)站场阀室区 基本同意该区施工前表土剥离及其临时防护措施, 站场内部 布设排水沟,进站道路设置草袋护坡,施工结束后采取的覆土整 治、撒播草籽绿化措施.
(四)管道作业带区 基本同意该区施工前表土剥离及其临时防护措施, 施工结束 后采取复耕及覆土整治、林草植被恢复措施.
(五)管道穿跨越区 基本同意该区施工前表土剥离及其临时防护措施, 施工期护 岸措施,施工结束后复耕、覆土整治、乔草结合恢复植被措施以 及临时排水、泥浆沉淀等防护措施.
(六)施工生产生活区防治区 基本同意该区施工期布设排水措施, 施工结束后采取土地整 治、复耕等措施.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设计.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以及水土保 持工程管理措施内容.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原则、依据和方法.经 核定,本工程水土保持投资为 7011.60 万元.其中工程措施 -
9 - 1960.08 万元,植物措施 1120.79 万元,临时措施 543.83 万元, 独立费用 1236.58 万元,基本预备费 291.68 万元,水土保持补 偿费 1858.64 万元.至2017 年12 月底已完成水土保持投资 4817.85 万元.
十、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效益分析结论.按本《方案变更报告 书》的水土保持措施实施后,可恢复林草植被 56.28 公顷,减少 水土流失量 3.55 万吨. 本技术审查意见仅限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 范畴,因之发生的相关赔偿、补偿,由生产建设项目法人负责. -
10 - 水规总院办公室
2018 年3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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