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 2022-11-09 |
2016 年度预计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6 年5月13 日,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 年度预计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
1、宁夏星日电子有限公司多年来生产经营产生了大量的废钽电 容器,公司利用其作为原料,增加了公司解决钽铌原料的途径.公司 原未预计此交易,现经双方多次协商,签订了相关购买协议后,形成 了本次交易.
2、公司在新产业园区给控股股东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 司提供水电汽,因交易对方经营规模的变化,使水电汽用量增加,故 而增加相应的预计交易金额. 鉴于上述原因,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提请本 次董事会对经
2015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 《关于
2016 年度预计日常经 营关联交易的议案》中有关宁夏星日电子有限公司、中色(宁夏)东 方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金额进行相应调整.除此,其他日常关联 交易未发生调整变化(原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具体内容详见
2016 年4月20 日,公司 2016-031 号公告)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 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6 年度预计日常经营关联交 易的议案》 .其中关联董事李春光、钟景明、陈林、赵文通、何季麟、 朱景和回避表决.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事项在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调整的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关联交易类 别 关联人 交易内 容 调整前预计 金额 (万元) 调整后预计 金额 (万元)
2016 年1-7 月份实际发 生额 (万元) 向关联人采 购原材料 宁夏星日电子有 限公司 废钽材料01000 685.08 向关联人销 售产品、商品(水电汽) 中色 (宁夏) 东方 集团有限公司 水电汽等200
600 385.53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宁夏星日电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冶金路
107 号 法定代表人:沈月英 注册资本:13200 万元 经济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业务:钽电解电容器、铌电解电容器、铝电解电容器、独石 电容器、铌声表器件、光电产品、精密陶瓷、微粉等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销售.
2、截止
2016 年7月31 日公司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9,821 万元,净资产-22,801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
715 万元,净利润-665 万元.
3、与本公司的关系 本公司与宁夏星日电子有限公司同受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 公司控制,这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10.1.3 第
(二) 款规定的关联法人条件,构成关联交易关系.
4、交易的必要性 宁夏星日电子有限公司多年来生产经营产生了大量的废钽电容 器,公司利用其作为原料,增加了公司解决钽铌原料的途径.
5、预计
2016 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6、履约能力分析 宁夏星日电子有限公司提供废钽电容器,公司购买其作为钽原 料,不存在履约风险.
(二)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冶金路 法定代表人:钟景明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拾叁亿元整 经营性质:有限责任 经营业务范围:有色及稀有金属冶炼、加工,电子元器件制造, 化工产品(不含专营) ,特种新材料、镁合金、微合金炉料、多晶硅 的生产、销售,新材料技术开发,建筑安装,轻钢结构制作和安装, 机械加工及非标制作,商贸进出口业务等.
2、截止
2016 年7月31 日母公司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427,919 万元,净资产 91,585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 34,857 万元,净利润-17,228 万元.
3、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因持有公司 201,916,800 股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 45.80%, 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第10.1.3 条第
(一)款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4、关联交易的内容及必要性分析 由于新产业园区供电系统线路规划与改造, 公司供电系统负荷有 余量,为了提高公司变压器的负荷率,降低供电系统的损耗,故公司 与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在电费交易上形成关联交易.
5、2016 年预计以上内容的交易总额不超过 11,614 万元.
6、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能够履行与本公司达成的协议,履约风险较小.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本公司与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水电汽产品的 交易价格为市场价格: 水:3.15 元/m3 电:0.51 元/KW・小时 汽:121 元/吨
2、综合服务:原则上仍执行原本公司与中色(宁夏)东方集团 有限公司所签协议.
3、本公司与其他各关联方进行的交易定价政策,均原则上按照 当时市场情况由双方每年签订一个总的框架协议, 如果交易条件和市 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将另行协商重新确定交易标的、价格、额 度等内容.
四、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以上关联交易是公司主营业务或辅助生产所需的正常交易内容, 包括原料、材料、水电汽等,其中,购买关联方的原料交易可以解决 公司的部分原料来源;
向关联方提供水电汽等,是提高经营业绩的需 要.预计交易总额比例不高,对本公司的利润影响不是很大,不会造 成本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性.
五、 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 额 年初至
2016 年7月31 日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上述关联交 易的总金额 1070.61 万元.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白维、班均、刘斌认为,调整公司预计
2016 年有 关日常经营方面的关联交易符合 《公司法》 、 《公司章程》 和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表决和回避程序符合要求,交易的内容符合公司业务的 开展和正常进行,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协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会议记录
4、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8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