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 我们依据 《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中 车集团公司、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储能源化工集团股份公司、天津信 托有限责任公司合资设立中车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中国中车集团公司合资设立中车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有利于推动公司 产融结合,促进公司主业发展,提升公司核心竞争能力;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 联股东利益的行为, 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规定;
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我们同 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
(本页无正文, 为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涉及的关 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国安 张忠 吴卓 辛定华 陈嘉强 二一六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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