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木头飞艇 | 2022-11-10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福建海峡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为规范"蒙古天 珠"挂牌交易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和《福建海峡文化产权交 易所艺术品交易平台交易规则(暂行)》,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蒙古天珠"交易各方应当遵循诚信、公平、理性的原则,加强自律管理, 遵守本细则,有序参与交易活动.
第二章 交易 第三条 基本内容
(一)"蒙古天珠"信息
1、作者:无
2、名称:蒙古天珠
3、保管地点:福建海峡文交所指定仓库
4、鉴定:北京市国宏艺术品鉴定中心
(二)交易参与各方:
1、平台方:福建海峡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2、物流方:顺丰速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顺丰速运")
3、资金存管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天津银行
4、保管方:福建海峡文交所指定仓库
(三)挂牌交易信息
1、商品信息 名称 商品代码 认购价格 挂牌费及仓储费 蒙古天珠 A00038
2800 元150 元 当月总发售
500 件.
2、挂牌交易信息 认购期
2015 年12 月25 日至
2015 年12 月31 日 认购方式 经纪会员处申购 交易期
2016 年4月4日至
2019 年4月4日交易时间 周一到周五上午 09:30-11:30 下午 13:00-15: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认购数量 每个交易账户最多认购
20 件. 资金结算方式 全额交易价款及交易佣金结算. 交易佣金 交易期内,参与"蒙古天珠"一期标的物交易的交易用户(买卖双方),完成每笔交易 的,双方均须一次性交纳交易佣金.交易佣金比例为交易价款的千分之二. 第四条 挂牌交易程序
1、平台方在交易系统发布挂牌"蒙古天珠"的挂牌产品信息披露展示,展示的主 要内容包括:"蒙古天珠"名称、价格、交易期等内容.
2、 交易用户根据平台方的披露内容选择是否进行认购.如交易用户接受转让方、 平台方的条款及挂牌价格,则交易成功.
3、 交易成功后,平台方通过交易系统收取交易用户的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佣金, "蒙古天珠"所有权转移至相应交易用户.
4、转让方和交易用户可通过交易系统查询具体交易情况.
5、交易用户在交易期内未提货的,可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继续交易. 第五条 交易终结 如出现本细则所列以下情形,交易即终结:
(一)交易期届满.
(二)发生交易所认为其他需要终结交易事项的. 平台于交易终结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在交易所网站发布交易终结公告.
第三章 保管及提货 第六条 "蒙古天珠"的保管 保管仓库由福建海峡文交所进行监管. 交易期内,交易用户可选择通过交易系统对已成交的蒙古天珠申请提货. 第七条 提货规定、方式及流程
(一)提货规定 交易用户已申请提货的"蒙古天珠"不能取消提货.
(二)提货流程: 详细的提货流程请见:开户指南→提货流程
第四章 赔付 第八条 赔付 交易用户申请提货, 保管方不能交付的,保管方应按交易系统中该用户交易该货 品的价格予以赔付. 保管方赔付后,赔付金额由平台方通过交易系统支付给交易 用户.
第五章 信息披露 第九条 挂牌前信息披露 转让方及挂牌产品的信息由平台在交易所网站向交易用户披露. 第十条 交易期间的特定信息披露 发生下列事项时, 转让方在一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平台,并在交易所网站公开披 露:
1、转让方发生破产、重组、合并、分立或其他严重影响其应负各项义务的重大 变化;
2、已被购买但未提货的"蒙古天珠"发生意外毁损或者其它影响其安全或品质的 任何情形.
第六章 风险提示 第十一条 风险 交易用户拥有参与挂牌产品交易的机会,也面临一定的风险.
1、法律、政策风险 由于国家货币政策、财政税收政策、产业政策、金融监管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 的调整与变化, 以及其它因素导致产品价格发生变动,交易用户将承担由此产生 的后果及损失.
2、不可抗力风险 若因诸如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泥石流、战争、瘟疫、社会动乱等不可抗力 因素可能导致"蒙古天珠"遭受损失,交易用户将自行承担.
3、其他风险 如网络故障或其它未预见的风险,从而影响交易用户的权益实现.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二条 细则调整 根据交易需要, 平台可以对本细则进行调整.平台将于调整前的十个工作日在交 易所网站发布调整公告. 第十三条 本细则内容如与挂牌方发布的其它交易规则、规定存在不一致之处, 以本细则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归福建海峡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福建海峡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2015 年12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