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 2022-11-10 |
1 第二部份 - 一般条款 1.
遵守法律及规则
4 2. 交易
4 3. 交收
5 4. 权限
5 5. 客户的款项.6 6. 收费、费用及利息
6 7. 客户的证
7 8. 失责
7 9. 留置权及抵销权
8 10. 转让及继任
9 11. 不放弃
9 12. 法律责任及赔偿
9 13. 保证及承诺及声明
9 14. 向客户提供资讯
10 15. 客户资料之披露
10 16. 外币交易
11 17. 修订
11 18. 联名客户
11 19. 通知
12 20. 终止及暂停
12 21. 利益冲突
12 22. 货币风险
13 23. 收账
13 24. 一般条款
13 25. 争议及管法律
13 26. 送达代收人
13 第三部份 - 现金账户之附加条款
14 第四部份 - 保证金账户之附加条款
15 第五部份 - 电子交易服务之附加条款
17 第六部份 - 新上市证券之附加条款
19 第七部份 - 衍生或结构性产品交易之附加条款
20 第八部份 - 风险披露声明
22 第九部份 - 私稳政策
27 富邦证券 ( 香港 ) 有限公司 账户章则及条款 第一部份 - 定义 1. 定义 1.1 在本章则及条款中,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以下各词和用语应具有下列涵义: 「登入密码」 指不时指定的密码及 / 或其他形式的个人身分识别号码 ( 可以是数字、英文字母及数 字组合或其他格式 ),不论它们是单独或一并使用,从而登入电子交易服务. 「有关账户」 指客户现在或将来以自己名义在公司开设的任何一个或多个证券 ( 现金或保证金 ) 交 易账户. 「开户表格」 指公司不时指定及由有关客户或其代表向公司所呈交与该客户申请开立账户有关的开 户表或其他文件 ( 不论实际如何称谓 ). 「协议」 指就开立、维持及运作有关账户公司与客户签立的书面协议及其不时以书面形式予以 修改的版本,包括但不限於本章则及条款 ( 包括一般条款及附加条款 )、开户表格、 风险披露声明、私隐政策及客户给予公司就有关账户的任何授权,无论是常设或其他 授权. 「获授权人」 指本章则及条款或根菊略蚣疤蹩钪付湍掣鲇泄卣嘶Э煞⒊鲋甘镜娜嘶蚱渲腥魏 一人. 「公司软件」 指公司、其承办商或其代理人或其服务供应商,已经或将会开发,作为公司电脑系统 与ORS 软件之间介面,藉此可令公司 / 客户接达并使用买卖盘系统之软件,并包括日 后之更新及改进版本. 「客户款项规则」 指香港法例第
571 I 章证券及期货 ( 客户款项 ) 规则. 「客户证券规则」 指香港法例第
571 H 章证券及期货 ( 客户证券 ) 规则. 「公司集团」 指公司、其联营公司、其直接及间接控股公司及该等控股公司的附属公司,而「公司 集团公司」指上述任何一家或多家公司. 「现金账户」 指客户与公司开立,任何根П碇兄该魑纸鹫嘶Р⒖陕蚵糁と恼嘶,就此公 司不会提供该融资. 「押记」 指根Vそ鹫嘶е郊犹蹩钪
3 条作出以公司为受惠人和用以抵押偿还有抵押债务 的有关抵押品之押记,并包括不时作出的变更和补充. 「结算所」 就联交所而言,指中央结算,或联交所委任或建立及运作以提供结算服务予联交所参 与者的其他机构,而就任何其他有关交易所而言,指为该交易所提供类似服务的任何 结算所. 「客户」 指与公司签署本章则及条款的人士以及该名人士的所有继承人及 ( 如适用 ) 遗产代表 ,并应包括每名获授权人,前述人士的名称及其他身分详情列於开户表. 「公司」 指富邦证券 ( 香港 ) 有限公司. 「有关抵押品」 指现在及将来公司或其他人士代公司持有、托管或控制所有由客户向公司提供、公司 代客户购买或收取或以其他任何形式获得的任何证券、款项或其他财产,而该等财产 已根Vそ鹫嘶е郊犹蹩钪械
3 条,抵押予公司作为押记;
「证券抵押品」指有 关抵押品中的证券. 「操守准则」 指证监会发出的《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及其不时 修订的版本. 「私隐政策」 指公司基於《个人资料 ( 私隐 ) 条例》( 香港法例第
486 章)及根锰趵贫┑ 任何附属法例 ( 上述条例及附属法例可不时经修订、合并或取代 ) 而推行的一般政 策,而有关政策列於本章则及条款之第九部份 ( 有关个人资料 ( 私稳 ) 条例的客户 通知 ). 「衍生性产品」 指金融或其他产品,其价值反映货币、利率、债券、金融工具、证券、金属及其他商 品、货币市场工具、参考指数或任何其他基准的回报或收益,包括但不限於认股权证 、期权、期货及掉期. 「衍生性产品交易」 指协议下进行的衍生性产品项下的交易. 「电子媒介」 指任何电子或电讯媒介,包括但不限於互联网、互动电视系统、电话、无线应用系统 规约,或公司不时确定和指定的任何其他电子或电讯设备或系统. 「电子交易服务」 指根菊略蚣疤蹩罟尽⑵涑邪焐袒蚱浯砣瞬皇币烟峁┗蚪峁┑娜魏紊枋┘胺 务(包括但不限於交易服务、资讯服务、电子邮件服务,以及前者有关的软件 ),使 客户可透过任何电子媒介就有关账户的任何有关交易发出指示或获取证券的报价或其 他资讯. 「失责事件」 指载列於一般条款之第
8 条中的任何失责事件. 「交易所」 指联交所及於世界任何地方进行买卖证券的任何其他交易所、市场或交易商组织. 「香港」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中央结算」 指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投资者赔偿基金」 指根と捌诨跆趵枇⒌耐蹲收吲獬セ. 「保证金」 指公司不时以保证金 ( 包括但不限於首笔保证金和追加保证金 )、变价调整、现金调 整或其他方式,向客户要求的款额 ( 不论是现金或非现金抵押物 ),以保障公司免受 就保证金融资下取得的款项或客户合约有关的现在、未来或预期的保证金融资或其他 和/或客户合约的责任所引致任何损失或亏损风险,包括但不限於相关的结算所保证 金(如适用 ),而「保证金规定」则指公司所厘定关於保证金的收取或详情的规定, 一般而言按有关抵押品当时市值,依适用比例计算 ( 比例由公司决定并通知客户 ) 以 厘订保证金的所需金额. 「保证金账户」 指客户与公司开立,任何根П碇兄该魑Vそ鹫嘶Р⒖陕蚵糁と谋Vそ鹫嘶 ,并且公司会提供保证金融资. 「保证金融资」 指公司向客户提供,用作於保证金账户中购买证券及继续持有证券或其他用途的信贷 安排. 「买卖盘传递系统」 ( 英文缩写为 ORS) 指ORS 服务商开发并拥有之系统,投资者可透过该系统输入买卖 指示,而该等指示将会以电子方式自动传递至公司作批核之用,及后传送至 ORS 服务 商作配对买卖盘之用. 「ORS 服务商」 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ORS 软件」 指包括买卖盘传递系统的软件及日后更新及改进版本及 ORS 服务商向公司提供之任何 文件,用以协助公司设计、建立及须以公司软件及与 ORS 的接驳功能. 「风险披露声明」 指在客户於公司开户前及 / 或不时由公司向客户提供的风险披露声明,其格式由证监 会不时订明,最新版本载列於本章则及条款第八部份. 「有抵押债务」 指客户到期未付、欠下或招致公司或公司集团公司分别与保证金账户或其他账户有关 的任何货币计算的一切的款项、责任和债项 ( 连同任何累算的利息 ),不论是现时或 将来的、实际或可能的,亦不论是客户自己或与其他人共同欠下的. 「证券」 指包括 (a) 根と捌诨跆趵母奖硪凰秤璧暮;
(b) 所有於交易所上市的投资 产品;
以及 (c) 公司指定之投资产品. 「结构性产品」 具有《证券及期货条例》所定义的含义. 「结构性产品交易」 指协议下进行的结构性产品项下的交易. 「联交所」 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证监会」 指就香港而言,指证券及期货条例授予职能的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而就其他 地区而言,指於当地拥有与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类似职能的法定机构,并 对该地区的有关交易所具有管权. 「证券及期货条例」 指《证券及期货条例》( 香港法例第
571 章)以及根鲜鎏趵贫ǖ娜魏胃绞舴 及其不时经修订、合并或取代的版本. 「有关交易」 指关於购入、认购、出售、交换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任何种类或所有种类证券的买卖, 包括 ( 但不限於 ) 证券保管、提供相关代理人或托管服务及在协议下或依槎 行的其他交易及衍生性产品交易及结构性产品交易. 「美国公民」 指美国证券条例 (1933) 第S规则所定义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美国公民或居民;
及 任何根拦苫蛘畏种鲁闪⒒虿暮镶菲笠怠⒂邢薰净蚱渌盘. 1.2 本章则及条款之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添加,并不影响本章则及条款的解释及无法律效力. 1.3 除非另有说明,凡提及条款及分条款,即指本章则及条款内的条款及分条款. 1.4 在本章则及条款中所指的任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