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zqmzc 2019-11-12

一、质量核查目的 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国发〔2016〕59 号)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 普查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17〕82 号)和第二次全国污染源 普查暨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推进视频会要求,加强全省普查 入户调查和数据采集阶段的质量控制,确保我省第二次全国污 染源普查数据质量.

二、质量核查时间

2018 年12 月17 日-28 日.

三、质量核查内容 根据《关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管理工作的指导意 见》 (国污普〔2018〕7 号) 、 《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 (国污普〔2018〕8 号) 、 《关于做好普查 入户调查和数据审核工作的通知》 (国污普〔2018〕17 号) 、 《 关 于印发的通知》 (国 污普〔2018〕18 号) 、 《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质量控制工作的通知》 (国污普〔2018〕19 号)和生态环境部污 普工作办《关于加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控制工作的通 知》要求,此次质量核查的主要内容为全面普查阶段准备工作 完成情况, 普查对象名录更新情况, 普查报表填报、 录入情况, 开展数据审核、评估和质量核查情况,调度与督办情况,普查 档案管理情况等,同时对省污普办部署的清查数据审核问题和 入户调查数据审核、评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和核 查. 伴生放射性矿普查数据质量核查由有关普查机构另行组织 开展.

四、质量核查安排

(一)核查阶段安排 本次质量核查分自查整改和现场检查两个阶段进行.

12 月17 日至

21 日为自查整改阶段.各县(市、区)污普 办要做好本级普查数据自审和抽样复核工作.各市(州、直管 市、林区)污普办应对照核查内容和核查要点组织开展本行政 区域内的质量核查工作,进行自查整改,形成质量核查与评估 报告.报告应如实反映质量核查的有关情况、问题清单、核查 结论、整改要求及下一步工作建议.质量核查与评估报告应于

12 月21 日前报送至省污普办.

12 月22 日至

28 日为现场检查阶段(具体时间以省污普办 下发文件为准) ,省污普办组织质量核查组对每个市(州、直管 市、 林区) 进行现场检查核查, 具体时间由各核查组自行安排. 核查结果作为评价该地区入户调查质量的依据.省级质量核查 工作完成后,编制全省入户调查和数据采集阶段质量核查与评 估报告,印发质量核查情况通报.

(二)核查分组安排 本次省级质量核查共分

8 个组,每组负责 1-3 个市(州、 直管市、林区) .抽调省污普办、省级成员单位污普工作负责人 或市(州)环境部门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各组成员由省级污普 专家库人员,省级技术支持单位、第三方机构人员以及各级污 普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省污普办质量核查组人员名单见 附件 1.

五、质量核查技术要点及评估标准

(一)确定核查区域 根据《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工作的通 知》 (国污普〔2018〕8 号)要求,省级核查覆盖所有市(州、 直管市、林区) ,每个市(州)随机选取

2 个县(市、区)作为 核查区域开展核查,直管市、林区随机选取

2 个乡镇(街道) 作为核查区域开展核查.地市级核查应覆盖所有县(市、区) , 每个县(市、区)随机选取

2 个乡镇(街道)作为核查区域开 展核查.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控 制工作的通知》 (国污普〔2018〕19 号)要求,省级(市级)普 查机构对每个市(县)抽取的普查小区数量不少于

5 个.

(二)确定抽样数量 1.工业污染源 核查区域内工业污染源总数小于

500 家的, 随机抽取

25 家 (不足

25 家的全部抽样) ;

500 家以上的,按5%的比例进行抽 样(抽样数量不超过

100 家) .抽取的工业污染源原则上应覆盖 核查区域内的主要行业类型和不同规模企业. 2.生活污染源 核查区域内生活源锅炉总数小于

60 台的, 随机抽取

3 台(不足3台的全部抽样) ;

60 台以上的,按5%的比例进行抽样(抽 样数量不超过

10 台) .核查区域内入河(湖)排污口总数小于

60 个的, 随机抽取

3 个 (不 足3个的全部抽样) ;

60 个以上的, 按5%的比例进行抽样(抽样数量不超过

10 个) . 3.农业污染源 核查区域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总数小于

30 家的, 随机抽取

3 家(不足

3 家的全部抽样) ;

30 家以上的,按10%的比例进行 抽样(抽样数量不超过

10 家) .省级现场核查时农业种植、水 产养殖随机抽取

2 个县(市、区) .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核查区域内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总数小于

10 家的, 随机抽 取1家;

10 家以上的,按10%的比例进行抽样(抽样数量不超 过5家) .核查区域内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危险废物集 中处理处置单位分别抽取 1-2 家. 5.移动污染源 核查区域内加油站总数小于

100 家的,随机抽取

5 家(不足5家的全部抽样) ;

100 家以上的,按5%的比例进行抽样(抽 样数量不超过

25 家) .核查区域内储油库和油品运输企业分别 抽取 1-2 家.其他移动污染源省级现场核查时随机抽取

2 个以 上的县(市、区) . 6.县级自查和抽样复核 区县级普查机构组织做好本级普查数据自审和抽样复核工 作,自审要求全覆盖,现场抽样复核范围须覆盖行政区域内各 类污染源类型, 填报报表各类源复核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30%, 其 中工业污染源和规模畜禽养殖场复核总数分别不高于

500 家. 对于录入专网的普查报表应再次组织全覆盖复核.

(三)核查技术要点 1.全面普查阶段准备工作完成情况. 通过查阅文件、 资料, 对全面普查准备工作质量开展定性评估,包括方案发布、宣传 动员、经费保障、专网联通、移动采集终端配置、普查员与普 查指导员(以下简称 两员 )选聘、培训、管理等情况.填写 湖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质量核查技术要点表 (附件 2) . 2.清查数据审核整改和普查对象名录完善情况. (1)全方位多方法比对情况.对国污普办规定的比对要求 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比对范围包括排污许可、12369 环保热线、 重点区域城市大气污染排放清单编制以及日常执法监管等工作 过程中形成的污染源名录,并结合统计、畜牧、住建等部门掌 握的统计信息,对普查入户调查形成的普查对象名录进行校核 对比.同时对检查我省提出的全方位多方法比对要求的落实情 况,了解地方创新比对范围和内容. (2) 清查数据审核问题整改情况. 根据国污普办下发的 《第 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汇总数据审核情况湖北》 , 对审核问 题整改和普查对象增补情况进行检查,计算增补率,核实是否 做到应补尽补,是否对清查数据进行更新完善. 增补率 = 增补的普查对象数量 核查区域内清查入库的普查对象数量 * 100%, (3)入户调查数据部门联报联审情况.检查报表责任单位 是否履行报表制度规定的入户调查和报表填报责任,农业部门 是否通过农业直报系统对农业污染源报表数据进行联审联报. 各市(州)普查机构是否组织成员单位对报表数据进步联合审 查和修改完善. (4)禁用普查对象佐证材料完善情况.对纳入清查名录、 入户调查时已关闭的企业, 须核实上报

2017 年度清查表相关信 息,由所在乡镇(街道)确认情况属实,提供情况说明并加盖 公章确认,区县普查机构应完成关闭企业名单收集汇总,建档 备查.区县级以上普查机构应将关闭企业作为抽样复核和质量 核查的重点内容.核查时应对核查区域内所有禁用普查对象的 佐证材料进行检查核实,计算禁用对象佐证率: 佐证率 = 佐证材料符合要求的禁用普查对象数量 核查区域内禁用普查对象数量 * 100%, (5)根据应查尽查、不重不漏的要求,核实应查未查的普 查对象,计算漏查率,填写湖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入户 调查对象名录完善情况表(附件 3) . 漏查率 = 核查区域漏查的普查对象数量 增补的普查对象数+清查入库普查对象数 * 100%, 3.普查报表填报和录入进度.包括纳入普查对象总数、入 户调查完成数,普查报表填报数(分别核实纸质报表、电子报 表、专网报表填报情况)和填报率,录入专网数和录入率,地 理信息采集数和采集率等工作进度情况,填写湖北省第二次全 国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与数据采集工作进展统计表(附件 4) . 并由省级污普软件开发和运行维护团队调取国污普办专网报表 录入数据、地理信息采集数据和进度进行分析,核实在国污普 办规定的时间节点内报表录入和地理信息采集情况. 填报率 = 填报普查对象数量 纳入普查对象总数 * 100%, 录入率 = 录入专网普查对象数量 纳入普查对象总数?确认禁用普查对象数 * 100%, 采集率 = 采集地理信息普查对象数量 纳入普查对象总数?确认禁用普查对象数 * 100%, 纳入普查对象总数=增补普查对象数+清查入库普查对象数 4.普查质量管理情况.包括普查质量管理制度、数据质量 溯源制度、普查责任体系建立、主体责任压实情况和录入普查 报表审签流程、数据复核等情况;

入户调查工作记录情况;

数 据审核、质量评估和县级自查、市级核查情况;

对上级审核和 检查问题的整改情况. 通过查阅入户调查记录、普查表(纸质、电子和专网) 、普 查对象基本信息、物料消耗记录、原辅料凭证、生产记录、治 理设施运行和污染物排放监测记录以及其他与污染物产生、排 放和处理处置相关的原始资料,对核查区域的入户调查与数据 采集质量进行现场核查.检查是否对所有录入报表进行多轮次 全覆盖复核评估,是否对省、市级评估团队提交的审核复核和 评估问题进行整改和修改.分别计算抽样核查区域内各类源普 查报表的差错率,填写湖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 与数据采集质量核查问题明细表(附件 5) .湖北省第二次全国 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与数据采集质量核查结果统计表 (附件 6) . 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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