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 2019-11-12 |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4 元(含税) ,即每
10 股分配 2.4 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 0.24 元;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0.216 元 股权登记日:2006 年4月19 日 除息日:2006 年4月20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6 年4月26 日
一、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06 年4月6日召开的
200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刊登于
2006 年4月7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
二、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
2005 年末总股本 401,415,24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4 元(含税) ,共计派发股利 96,339,658.56 元,占2005 年末公 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 666,517,000.39 元的 14.45%,剩余 570,177,341.83 元利润 转入下一年度. 2.发放年度:2005 年度. 3.实际发放说明: 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 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 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216 元;
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实际派 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24 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6 年4月19 日2.除息日:2006 年4月20 日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6 年4月26 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
2006 年4月19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公司非流通股股东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向股东发放. 2.社会公众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 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 东派发. 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 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 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
六、咨询联系办法 1.咨询地点:四川省自贡市五星街黄桷坪路
150 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2.咨询
电话:0813-4735000
4734600 3.传真:0813-4735000 4.联系人:贺建强、邹云珠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
200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决议. 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