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5天午托 | 2019-11-12 |
亲身到指定的办事处,或 以书面授权他人到指定的办事处领取签证 亲身前往柜位递交 身份书.[授权书表格(ID678)可於入境事 务办事处索取或登入 www.immd.gov.hk 下载 .授权书的签署必须与申请书上的 签署相符.] b) 若申请时只提供证明文件的副本,则须在领证时出示该等文件的 正本,以便核实. c) 如你曾经持有香港特别行政区签证身份书,必须在领取新签证身 份书时交回,以便注销. 7.3 查询 香港特别行政区签证身份书申请说明书 适用於十六岁或以上人士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申请 ID (C)437
1 有效期 除另有注明外,签证身份书有效期一般为期七年.
2 所需文件及费用 i. 已填妥的签证身份书申请书(ID(C)437);
ii. 你的香港身份证 ;
iii. 可证明你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已获合法居留的文件;
iv. 如你申请换领签证身份书,须出示原有签证身份书;
v. 彩色近照 一张(必须为白色背景) (请参阅随附的相片规格);
vi. 申请费用 (请参阅第
4 项所列的缴费方法) ;
其他规定 vii. 如因损毁或遗失签证身份书而提出申请,必须亲身递交申请,并 另外填写 ID
645 表格;
如因损毁签证身份书而提出申请,必须出 示已损毁的签证身份书以供查阅;
额外规定 (只适用於十六岁及十七岁的申请人) viii. 同意这项申请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香港身份证或有效的旅行证 件;
ix. 你的出生证明书以证明同意这项申请的父、母与你的关系,或法 庭颁令(如适用)以证明同意这项申请的合法监护人对你拥有管养 权;
以及 x. 如属已婚人士,只须递交你的结婚证书,而无需父、母或合法监 护人的同意及递交第(viii)及(ix)项的文件. (备注 : 如有需要,本处可能要求你提交其他有关文件或资料.如递 交的证明文件不足,或相片不符合规格,本处将不会处理该项申请, 并退回有关申请予申请人.)
3 申请途径 3.1 持前往港澳通行证(亦称单程通行证)新到港人士 持单程通行证新到港人士,可於首次登记香港身份证当天,在人事 登记处-九龙办事处一并递交签证身份书的申请,已备妥的签证身份书 及身份证亦必须在指定期间内於该办事处领取.该办事处地址如下: 九龙长沙湾道
303 号 长沙湾政府合署
3 楼3.2 亲身递交 请你透过互联网 (http://www.gov.hk/tdbooking) 或电话预约系统
2598 0888,预约在各入境事务分区办事处递交申请.有关各分区办事处 地址,请参阅本说明书背页第三部分 (办事处简码 01-06). 如属以下情况,你必须亲身带同上文第
2 项所列证明文件的正本递交 申请: 原有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签证身份书已损毁或污损;
遗失或未能寻获签证身份书;
需要同时申请延长逗留期限;
或 需要更改签证身份书上的个人资料. 3.3 邮递 你可把申请邮寄至: 香港湾仔告士打道
7 号 入境事务大楼
4 楼 入境事务处 旅行证件及国籍 (申请) 组3.4 投递 你亦可在办公时间内,前往任何一间办理旅行证件申请的入境事务办 事处,把申请文件放入该处的投递箱内. 如以邮递或投递方式提交申请,请把申请书、相片、支票连同上文第
2 项所列证明文件的副本一并递交.所有文件副本应为 A4 纸张大小 (210 毫米 x 297毫米),已提交的副本概不发还.请勿於申请内夹附现金、 证明文件正本或旧旅行证件. 申请途径 缴费方法 易办事 支票 现金 亲身前往柜位递交 以邮递投递方式 a) 请你在收到入境事务处发出的领证通知书,通知你领取香港特别 行政区签证身份书的期限及领证地点后,在领证通知书发出日期第二 天开始,通过互联网 (http://www.gov.hk/tdbooking) 或电话2598
0888 预约领取新的签证身份书.(第3.1项-持前往港澳通行证新到港人士 无需预约)
4 缴费方法
5 领证方法 签证身份书费用须於递交申请时缴付.收取费用并不保证签证身份书 申请一定会获得批准.如你以支票缴付费用,须用划线支票注明支付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期票恕不接纳.最新收费请参阅收费表 (ID912).
6 处理申请的时间 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承诺於收妥全部所需文件、申请费用及相 片后的十个工作天内 (工作天是指星期一至星期五,公众假期除外) 完成处理签证身份书申请的程序.至於并非亲身递交的申请(例如以 邮递/投递方式申请),请预留额外两至三个工作天处理相关手续. 如因遗失、损毁、更改个人资料或需要同时申请延长逗留期限而提出 签证身份书申请,处理申请的时间可能会较长.此项服务承诺能否达 到,须视乎个别申请情况,以及在该段时间所收到的申请数目而定. 如果你计划出外旅游,请及早申请.
7 其他资科 7.1 急需前往外地 如你急需申请签证身份书,须亲身前往任何一间入境事务分区办事处 递交申请,并一并提交书面理由和有关证明文件.有关各分区办事处 地址,请参阅本说明书背页第三部分(办事处简码01-06).入境事务 处会视乎情况安排你前往香港湾仔告士打道
7 号入境事务大楼
4 楼旅 行证件 (签发) 组领取签证身份书.一般而言,观光旅游不会被接纳 为急需签发签证身份书的理由. 7.2 小心保管签证身份书 非法转让签证身份书属刑事罪行,任何人士触犯该罪行,一经定罪, 可判处监禁
14 年及罚款
15 万元.因遗失签证身份书而提出申请不但 花费金钱,亦耗时失事.若在外地遗失签证身份书,可致电本处的
24 小时热线电话(852)
1868 寻求协助. ID(C)
437 (01/2012) ID(C)437(01/2012) 签证身份书申请书(ID(C) 437)填写指引 第一部分 C 签证身份书类别 请选择适合的签证身份书类别. 第二部分 C 申请类别 请选择适合的申请类别. 首次申请 C 适用於从未申请过香港特别行政区签证身份书的申请人 换领 C 适用於曾经领取香港特别行政区签证身份书的申请人 因遗失损毁更改个人资料的申请 第三部分 C 领证方式 请在 填写你选择领取新签证身份书的办事处的两位数字简码:
0 1
0 2
0 3
0 4 港岛区签发旅行证件 东九龙办事处 西九龙办事处 沙田办事处 办事处 香港中环统一码头道 九龙蓝田汇景道
1 至17九龙油麻地上海街 新界沙田上禾f路
1 号38 号海港政府大楼 号汇景花园汇景广场
250 号油麻地停车场 沙田政府合署
3 楼2楼第2层大厦阁楼
电话:2158
6419
电话:2852
3047
电话:2347
3492
电话:2359
4426 0
5 0
6 0
7 * 火炭办事处 元朗办事处 旅行证件(签发)组 新界火炭乐景街
2 至 新界元朗西菁街
23 号 香港湾仔告士打道
7 号18 号 银禧荟
4 楼 富达广场地下 B m位 入境事务大楼
4 楼405 至406 号m位
电话:2475
4145
电话: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