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11-12

1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沪教委学〔2018〕24 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

2018 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 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委办局,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局,各用人单位: 为做好

2018 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 非 上海生源毕业生 )进沪就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引进上海社会经济发展紧缺亟需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是 加强人才强市,培养和集聚各类人才的重要措施,本市各有关部门、 ―

2 ― 各高校和用人单位要从保持和增强上海人才优势出发,认真做好非 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为吸引优秀人才尤其是高水平大学 毕业生进沪就业营造良好环境.

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管理、优化服务,充分发挥居住证、 户籍等政策的积极作用,优先满足市场无法有效配置且本市经济社 会发展紧缺亟需的重点领域的用人需求,主要扶持承担国家或本市 重大科技专项的关键性岗位,以及远郊地区从事教育、卫生、农业 技术等公益性岗位和其他特殊岗位.

三、相关主管委办局、在沪央企、市属单位、部分区等申请材 料受理经办机构(以下简称 受理经办机构 ),要认真审核下属 (辖)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并在

2018 年5月25 日前提交《受 理经办机构基本情况及下属(辖)用人单位登记表》(附件 3).相 关主管委办局、 总部在沪央企、 区和市级及以上开发园区要结合

2018 年度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做好重点扶持用人单位的遴选和 推荐工作,在2018 年6月5日前,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 席会议办公室推荐引进非上海生源毕业生重点扶持用人单位(以正 式公文报送,由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受理),并提交《2018 年引进 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推荐重点扶持用人单位情况登记 表》(附件 4).

四、各高校要认真做好

2018 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 相关政策和具体手续办理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加强管理、规范程序、 认真做好相关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确保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提交材 料的真实性.同时,对有意向申请本市户籍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 提醒其向用人单位核实该单位是否具备为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申请本 ―

3 ― 市户籍的资格.对有关高校材料初审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不 良影响的情况,将予以通报,并督促有关高校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工 作人员的责任.

五、各用人单位应按照《2018 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 生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居住证〉和居住证积分指南》(附件 1)和《2018 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 法》(附件 2)的要求,及时为本单位录用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办理 进沪就业的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在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 应根据非上海生源毕业生需求,如实告知本单位是否具备为非上海 生源毕业生申请本市户籍的资格.用人单位不得在协议中规定 毕 业生如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则与其解除就业协议 等损害非上海生源 毕业生进沪就业权益的内容.用人单位应客观、如实填写相关申报 材料,并书面承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如有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行 为,一经查实,取消用人单位当年申请资格,并在上海学生就业创 业服务网(www.firstjob.com.cn)公布.同时,将单位失信行为纳 入上海市征信管理平台.用人单位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 理申报.

六、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应当书面承诺个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 如有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材料等行为,一经查实, 取消其申请资格,并将个人失信行为纳入上海市征信管理平台.对 已骗取的本市常住户口、居住证,提请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注销.对 构成犯罪的人员,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七、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要加强服务意识,完善服务措施,规 范工作程序,全面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审核中发现申报材 ―

4 ― 料存疑或涉嫌造假的,可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鉴定.工作人员违 反相关工作规程,造成不良影响的,应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八、《上海市居住证》和居住证积分各受理点要根据《上海市 居住证管理办法》(沪府令

58 号) 、 《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 (沪 府发〔2017〕89 号)和《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沪府发〔2017〕

98 号),切实做好受理及相关服务工作. 附件:1.

2018 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 《上海市居住证》和居住证积分指南 2.

2018 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 本市户籍办法 3.受理经办机构基本情况及下属(辖)用人单位登记表 4.2018 年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推荐重点 扶持用人单位情况登记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 年4月28 日 抄送: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8 年5月4日印发 ―

5 ― 附件

1 2018 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 申请《上海市居住证》和居住证积分指南

一、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

(一)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依据申领条件到 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统一办理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 通知单》 (以下简称《通知单》 )手续. 外地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依据申领条件到上海市 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领取《通知单》手续.

(二) 《通知单》的第一联用于毕业生去用人单位报到,第二联用 于办理《居住证》积分对应材料.

(三)领取《通知单》受理截止时间为

2018 年12 月31 日.

二、申办《上海市居住证》 详见《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沪府令

58 号)及《上海市居住证 申办实施细则》 (沪府发〔2017〕89 号) .

三、申请居住证积分 详见《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沪府发〔2017〕98 号) . 附录:2018 年非上海生源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上海 市居住证》积分紧缺专业目录 ―

6 ― 附录

2018 年非上海生源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紧缺专业目录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所属类别

1 51010200 种子生产与经营 农业技术类

2 51010500 园艺技术 农业技术类

3 51010900 植物保护 农业技术类

4 52030100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 城市轨道交通运输类

5 52030200 城市轨道交通控制 城市轨道交通运输类

6 52030300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 城市轨道交通运输类

7 52030400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城市轨道交通运输类

8 52040100 航海技术 水上运输类

9 52040300 国际航运业务管理 水上运输类

10 52040500 轮机工程技术 水上运输类

11 52040600 船舶工程技术 水上运输类

12 52040700 船舶检验 水上运输类

13 52040800 航道工程技术 水上运输类

14 52040900 船机制造与维修 水上运输类

15 52041100 船舶舾装 水上运输类

16 52050100 民航运输 民航运输类

17 52050200 飞行技术 民航运输类

18 52050300 空中乘务 民航运输类

19 52050600 航空机电设备维修 民航运输类

20 52050700 航空电子设备维修 民航运输类

21 52050800 民航特种车辆维修 民航运输类

22 52051200 航空油料管理与应用 民航运输类

23 52051300 飞机制造技术 民航运输类

24 52051500 航空电子电气技术 民航运输类

25 52051600 飞机维修 民航运输类

26 52051700 飞机控制设备与仪表 民航运输类

27 52052000 航空发动机装配与试车 民航运输类

28 52060200 港口物流设备与自动控制 港口运输类

29 53020100 应用化工技术 化工技术类

30 53020200 有机化工生产技术 化工技术类

31 53020300 高聚物生产技术 化工技术类

32 53020400 化纤生产技术 化工技术类 ―

7 ―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所属类别

33 53020500 精细化学品生产技术 化工技术类

34 53020600 石油化工生产技术 化工技术类

35 53020700 炼油技术 化工技术类

36 53020800 工业分析与检验 化工技术类

37 53020900 化工设备维修技术 化工技术类

38 53021000 涂装防护工艺 化工技术类

39 53021100 化工设备与机械 化工技术类

40 53030200 生物制药技术 制药技术类

41 55030100 发电厂及电力系统 电力技术类

42 55030200 电厂设备运行与维护 电力技术类

43 55030300 电厂热能动力装置 电力技术类

44 55030400 火电厂集控运行 电力技术类

45 55030800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与自动化 电力技术类

46 55030900 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与维护 电力技术类

47 55031200 输变电工程技术 电力技术类

48 56060300 给排水工程技术 市政工程类

49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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