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 2019-11-13 |
2017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9月11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9月11 日上午 9:30 至11:30,下午 13:00 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9月10 日15:
00 至2017 年9月11 日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江苏省南通市苏通科技产业园(井冈山路6号)捷捷半导体有 限公司1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善兵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3 人,代表股份 62,550,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6.827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1 人,代表股份 62,550,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6.827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 代表股份
7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4,950,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28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4,950,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288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7%.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 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 案并形成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提名的议案》 1.01 《选举黄善兵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62,550,1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份总数的99.998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同意4,950,103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99.9859%. 表决结果:当选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选举黄善兵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王成森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62,550,1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份总数的99.998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同意4,950,103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99.9859%. 表决结果:当选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选举王成森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沈欣欣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62,551,3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份总数的100.000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同意4,951,303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100.0102%. 表决结果:当选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选举沈欣欣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黄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62,550,1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份总数的99.998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同意4,950,103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99.9859%. 表决结果:当选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选举黄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张祖蕾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62,550,1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份总数的99.998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同意4,950,103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99.9859%. 表决结果:当选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选举张祖蕾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选举黎重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62,550,1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份总数的99.998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同意4,950,103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99.9859%. 表决结果:当选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选举黎重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提名的议案》 2.01 《选举万里扬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62,550,1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份总数的99.998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同意4,950,103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99.9859%. 表决结果:当选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选举万里扬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费一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62,550,7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份总数的99.999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同意4,950,703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99.9980%. 表决结果:当选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选举费一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陈良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62,550,1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份总数的99.998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同意4,950,103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99.9859%. 表决结果:当选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选举陈良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3.01 《选举薛治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62,550,5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份总数的99.999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同意4,950,503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99.9940%. 表决结果:当选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选举薛治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 3.02《选举钱清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62,550,1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份总数的99.998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同意4,950,103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99.9859%. 表决结果:当选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选举钱清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银 (上海) 律师事务所吴楠楠律师、 马滢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的 议案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银(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特此公告.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9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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