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我委 决定:申 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 局办理相关事宜r 合议组成员: 蔡艺俭 崔方明 富子键 抄送:国 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胡8日i霆熄鄙遥∷∷∷∷∷∷∷∷∷酊扯肛田巛凶铩甘⒈浮i甘用∷∷∷∷∷∷∷∷粼以邸扯笨嚣梃∷皿睡卧飙替←睡∷≡檬∷卧∷∷∷∷∷∷丶∷∷∷'丽巛医怦驯$登讧哈尿H妖柢果删ι哩恻巛医皿展掣巾s铿田除H果凶瞑坡忙柢桨ο∞000¢容鲫醪ω鹕渤囗日囗囗囗∷囗 注:以上内容是本站开源项目的机器提供的预览内容,更完整和更好的阅读体验请直接免费下载资源后阅读 顶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