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 2019-11-17 |
1、公司
200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为持股 78%的华电宿州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宿州生物质能公 司") 2.
5 亿元银行借款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 公司实际为该 公司 2.35 亿元借款按持股比例提供了担保,截至
2015 年12 月31 日,公司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13,260 万元.
2、公司
200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为全资子 公司华电国际宁夏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宁东风电分公司 ("新 能源宁东风电分公司")2 亿元借款提供担保.公司实际为该 公司 0.5 亿元借款提供了担保,截至
2015 年12 月31 日,担 保余额为 3,000 万元.
3、公司
200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为全资子 公司华电内蒙古开鲁风电有限公司("开鲁风电公司")提供 不超过 26.7 亿元的项目借款担保.公司实际为该公司 8.3 亿2元的项目借款提供了担保,截至
2015 年12 月31 日,担保 余额为 49,035.7 万元.
4、公司
2010 年和
2011 年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为 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45 亿元的担保,公司实际为子 公司提供担保 304,428 万元,截至
2015 年12 月31 日,担保 余额 93,948.9 万元,其中为茂华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53,600 万元,为下沙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34,524 万元,为龙游公司 担保余额 5,824.9 万元.
5、电力建设项目要求资本金比例不低于 20%,公司一 般按项目投资的 20%注入项目资本金.上述宿州生物质能公 司、 新能源宁东风电分公司、 杭州华电下沙热电有限公司 ("下 沙公司")和华电浙江龙游热电有限公司("龙游公司")四个 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均超过 70%. 茂华公司生产煤矿受煤炭价 格持续下滑影响亏损、在建煤矿投资金额较大等原因影响, 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6、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四川广安发电 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公司")按持股比例(45%)为四川华 蓥山龙滩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龙滩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20,166万元的借款担保.截至2015年12月31日,广安公司按 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7,020万元. 该公司资产负 债率为47.26%.
7、截至
2015 年12 月31 日,公司对所属子公司提供担
3 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 166,264.6 万元,本集团对外提供担保 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7,020 万元, 合计担保余额 173,284.6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 3.10%,没有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 50%.
8、公司上述担保中,为宿州生物质能公司、新能源宁东 风电分公司、开鲁风电公司、茂华公司、下沙公司、龙游公 司提供担保和广安公司为龙滩公司提供担保经过了股东大 会批准,依法进行了信息披露.
4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董事(签字) 董事(签字) (丁慧平) (王大树) 董事(签字) 董事(签字) (魏建) (宗文龙) 签署日期:二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