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2019-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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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连交易 收购非全资附属公司 收购事项 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卖方订立该协议,吮竟就馐展憾舴酵獬鍪勰勘甑33.3%股权,现金总代价为人民币1,950万元.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於 概无 有关 收购 事项 的适 用百 分比率 超过 5% ,故 收购 事项 并不 构成 本公 司於 上市 规则 第14章项下之须予披露交易. 於本公布日期,卖方持有目标(本公司之附属公司)的33.3 % 股权,故卖方为上市规则第14A.15条项下之关连人士.因此,收购事项构成本公司之关连交易. 由於有关收购事项的适用百分比率超过1%但低於5%,收购事项属上市规则第14A .76 条所界定之关连交易,获豁免遵守通函(包括独立财务意见)及股东批准之规定,惟须遵守申报及公告规定. C

1 C 该协议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交易时段后),卖方与本公司就收购事项订立该协议,详情载列如下: 日期 :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卖方 : 双流区西航港街道办事处近都社区居民委员会 目标事项 : 目标的33.3%股权 代价 : 有关转让目标的33.3%股权的人民币1,950万元乃由卖方与本公司主要参 考本公司委聘的独立估值师发出之估值报告后经公平磋商厘定.代价由本集团内部资源拨付 条件 : 对目标全部资产进行估值,如估值结果低於人民币5,850 万元,买卖双方重新协商代价 完成 : 工商登记完成后 ( 以新营业执照签发为准 ) 付款期限 :

50 % 的部分代价将由本公司於完成评估备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悉数支付,而剩余代价将由本公司於完成后七日内向卖方支付 有关目标之资料 目标於一九八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为本公司与卖方的合资企业,注册及实缴股本为人民币50,000,000 元(相等於约60,000,000 港元).其主要从事制造热缩制品业务. C

2 C 於二零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目标的经审核资产总值及资产净值分别为人民币约106,193,155 元及约人民币3,585,579 元.目标截至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以及截至二零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止七个月的经审核财务业绩分别概述如下: 截至 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 ( 人民币万元 ) 截至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 ( 人民币万元 ) 截至 二零一七年 七月三十一日 止七个月 ( 人民币万元 ) 收益 2,543.36 488.99 303.94 除税前亏损净额 1,427.63 3,258.81 519.23 除税后亏损净额 1,641.02 3,258.81 519.23 收购事项后,目标将成为本公司之直接全资附属公司. 收购事项之理由 董事认为,收购目标之余下权益让本集团可透过利用收购事项所收购的资产,扩大其业务至新业务分部 ( 如辐照加工及管道产品 ) ,故收购事项与本集团的发展策略及利益一致. 董事会(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该协议之条款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集团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 有关本集团之资料 本集团主要从事电线电缆、光纤光缆、线缆专用材料、辐照加工、电缆附件、专用设备、器材和各类信息产业产品(中国国务院限制、禁止类除外)的器件及设备的技术研发、产品生产、销售和服务.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於概无有关收购事项的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 ,故收购事项并不构成本公司於上市规则第 14章项下之须予披露交易. 於本公布日期,卖方持有目标(本公司之附属公司)的33.3 % 股权,故卖方为上市规则第14A.15条项下之关连人士.因此,收购事项构成本公司之关连交易. C

3 C 由於有关收购事项的适用百分比率超过1%但低於5%,收购事项属上市规则第14A .76 条所界定之关连交易,获豁免遵守通函(包括独立财务意见)及股东批准之规定,惟须遵守申报及公告规定. 释义 「收购事项」 指 根眯榈奶蹩罱ㄒ槭展耗勘曛33.3%股权 「该协议」 指本公司与卖方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订立的协议,内容有关收购目标之33.3%股权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本公司」 指成都普天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一间於中国注册成立的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其已发行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关连人士」 指 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相同涵义 「代价」 指 本公司就目标之33.3%股权应付之代价 「控股股东」 指 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涵义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H股」 指本公司普通股股本中的海外上市外资股,以人民币计值的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00元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布而言,不包括香港、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人民币」 指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股份」 指 内资股及或H股C4C「股东」 指 本公司股东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目标」 指成都电缆双流热缩制品厂,一间於中国成立的合资企业,注册及缴足股本为人民币50,000,000 元,且於该协议日期分别由本公司及卖方拥有66.7%及33.3%权益 「主要股东」 指 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涵义 「卖方」 指 双流区西航港街道办事处近都社区居民委员会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成都普天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张晓成 中国成都,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於本公布日期,董事会包括: 执行董事: 张晓成先生 ( 董事长 ) 王米成先生 韩蜀先生 许立英女士 刘韫女士 樊旭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蔡思聪先生 肖孝州先生 林祖伦先生 * 仅供识别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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