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2019-07-29
(试行)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 年5月1日郑自然资文〔2019〕229 号 各县(市) 、上街区规划主管部门,局机关各处室、各规划分局、 局属各单位,各相关单位: 《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已经市政府联审联批 会审查通过,自2019 年5月1日起施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行.

《关于印发的 通知》 (郑规发[2018]17 号)同时废止. 本次修订主要依据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GB50180-

2018、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51328-2018 等国标,并结合郑 州市实际情况,做了如下调整:修改 2.2.9【开发用地规模限制】 、 3.1.2 【公共服务设施分级】 、 3.2.2 【区级公共服务设施】 、 3.3.1【分 级配建】 、3.3.12【体育设施】 、3.4 生活圈集中配建要求、4.2.2 【日照标准】 、4.6.1【绿地率】 、4.6.2【居住区公共绿地】 、4.6.3 【街头绿地】 、5.1.2【城市道路等级分类】 、5.1.6【路网密度】 、 5.1.10【非机动车道】 、5.2.3【路口渠化】 、5.4.1【城市公交设施】 、 5.4.8【轨道交通配套设施】 、5.5.3【铁路绿化防护带】 、5.6.2【加 油加气站选址布局】 、5.6.3【加油加气站等级规模】 、5.6.5【充换 电站选址布局】 、6.10.4【生活垃圾收集站】等条款;

新增 3.3.2 【居住区选址要求】 、4.3.6【附属道路最小距离】 、4.5.2【居住街 坊控制指标】 、4.5.3【低、多层高密度居住街坊】 、4.6.7【居住街 坊绿地计算】 、4.6.8【居住街坊集中绿地】 、6.10.3【再生资源回 收点】等条款;

取消原条款 3.2.3【片区运动场地】 、3.2.4【片区 公园】 、4.1.5【住宅高度控制】 、 4.4.5【高层建筑高差比】 、4.5.2 【居住用地容积率控制】等条款;

同时对附表、附录等内容进行相 应修改.

2019 年4月28 日目录1总则…1

2 建设用地…2 2.1 用地分类…2 2.2 建设用地控制…2 2.3 用地兼容性…5

3 公共服务设施配建…6 3.1 分类分级…6 3.2 市、区两级公共服务设施配建…6 3.3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建…8 3.4 生活圈集中配建要求…18

4 建设工程…20 4.1 建设工程分类与设计…20 4.2 建筑间距…24 4.3 建筑物退让…32 4.4 建筑高度和景观控制…35 4.5 容积率指标计算…37 4.6 绿地…43 4.7 商业设施控制…46 4.8 工业物流仓储建筑…47 4.9 验线与规划核实…49 4.10 人防设施要求…52

5 交通工程…54 5.1 城市道路…54 5.2 道路交叉口…59 5.3 停车场…63 5.4 城市公共交通…65 5.5 道路绿化…68 5.6 加油加气站及充换电站…70 5.7 其他交通设施…75

6 市政工程…78 6.1 市政设施配建…78 6.2 供水工程…83 6.3 排水工程…84 6.4 电力通信…85 6.5 供热工程…88 6.6 输油、输气工程…88 6.7 海绵城市…90 6.8 综合管廊…92 6.9 管线综合…94 6.10 环卫和消防工程…101 附录 A 附表

1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标准表……………………107 附表

2 机动车停车配建标准表…112 附表

3 非机动车停车配建标准表…114 附表

4 各类体育场地配建标准表…116 附录 B 建筑间距控制图…117 附录 C 名词解释…119 本规定用词说明…125 ・1・

1 总则1.0.1 【目的与依据】为了推进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科学化、 规范化、法制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河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及国家有关技术规范, 结合郑州市实际, 制定本规定. 1.0.2 【修订原则】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 想,体现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以来关于城市规划的新理念、新要求,结 合郑州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现代化、国际化、生态化大都市的核心任 务,围绕 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的目标导向和 预防解决 大城市病 的问题导向,立足现实、面向未来,在规范用地兼容性、 美化街道景观、调减土地开发强度、推广街区制、细化建筑间距、落 实居家养老和公共服务、确保市政设施安全等方面强化规划管控. 1.0.3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郑州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城市 专项规划、城市详细规划编制、城市规划管理及各项建设工程. 1.0.4 【内容组成与效力】本规定的附录是条文内容的组成部 分,必须一并遵守执行. 1.0.5 【授权解释】本规定施行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由郑州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1.0.6 【修订工作】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定期 组织本规定的修订工作. ・2・

2 建设用地 2.1 用地分类 2.1.1 【用地分类】用地分类包括城乡用地分类、城市建设用地分 类两部分,应按照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采用大类、中类和小 类3级分类体系.

(一) 城乡用地应符合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 中表 3.2.2 的规定.

(二)城市建设用地应符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 中表 3.3.2 的规定. 使用本分类时,可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 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2.2 建设用地控制 2.2.1 【用图标准及规划控制线】建设用地标准用图一般采用 1:1000 或1:500 现状地形图,特殊情况可采用其他比例尺的地形图, 各类规划控制线应在标准地形图上绘制. 规划控制线包括:建设用地范围实红线、道路及市政公用设施公 摊用地虚红线及城市用地的六线(红线、绿线、蓝线、紫线、黄线、 橙线).规划控制线用郑州市统一的坐标系标注,坐标点精确到小数 点后三位. 规划控制线长度计算单位为 m,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 ・3・ 规划用地面积计算单位为O,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 2.2.2 【规划用地界线的划定】 建设项目规划用地界线的划定应当 考虑城乡规划要求、土地权属权限、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有关技术规范 等因素综合确定,以现状实测地形图为依据. 2.2.3 【建设项目用地面积】建设项目用地面积包括建设项目自 身用地面积和相邻道路、绿地、管线走廊等用地面积,各部分用地面 积应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明确. 2.2.4 【选址原则】 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乡 规划,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不得进行建设项目的选址. 因安全、保密、环保、卫生、交通等原因需要单独设置的项目或重 大基础设施用地,可依据有关专项规划实施规划许可. 2.2.5 【选址要求】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建设项目应符合城乡规划布局的要求;

(二)建设项目与交通、环保、文物保护、市政、消防、防灾等规 划的衔接与协调;

(三)建设项目配套的生活设施与城乡生活居住及公共设施规划的 衔接与协调;

(四)建设项目其他规划要求. 2.2.6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选址】 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 设施因节约土地、功能需要等原因,经论证可结合规划道路、河道、绿 地等用地进行布局. 2.2.7 【工业、仓储和批发市场用地调整】城市建成区以内不符 合规划要求的工业、仓储和批发市场用地,应按规划进行调整,搬迁 ・4・ 后的用地应优先安排水、电、气、暖等市政基础设施和中小学、医疗 卫生、公园绿地等公共服务设施. 2.2.8 【教育、医疗、市政设施等用地调整】控制教育、医疗、市 政设施等用地改变用地性质用于其他项目建设.大、中专学校及职业学 校外迁后,其用地应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园绿地和 中、小学等项目. 医院、 学校周边的可利用建设用地, 应优先保证医院、 学校扩建使用. 2.2.9 【开发用地规模限制】中心城区拆迁区域面积10亩以下的 地块,原则上不再进行出让开发建设,可用于公园绿地、市政公用设 施或体育设施建设. 2.2.10 【指标精度要求】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中,容 积率、机非停车位配建标准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其余图则中控制 指标均精确到个位.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除户、套、人口数和车 位数外,其余技术经济指标均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 ・5・ 2.3用地兼容性 2.3.1 【基本原则】用地兼容应符合环境相容、保障公益、结 构平衡和景观协调等原则. 2.3.2 【适用范围】适用于郑州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设用地兼 容性管理.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生 态保护规划等对用地兼容性有明确要求的,按其规划要求执行. 2.3.3 【兼容比例】用地兼容比例,即对应用地性质的地上建 筑面积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在地块主体规划用地性质上,混合 其他单种或其他两种及以上性质用地的兼容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 40%.为居住人口配建的托幼、卫生、文体、养老、社区服务、便民 店和物业等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应计入居住建筑面积规模. 2.3.4 【指标设定】兼容比例用大写字母 J 代表,采用区间值 进行控制,上限值与下限值相差不应超过 5%.规划地块内的各项公共 服务设施均按兼容比例上限进行配建,但当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其他性 质用地时,按照兼容比例下限进行各项公共服务设施配建.(附录 C 名词解释中具体说明) ・6・

3 公共服务设施配建 3.1 分类分级 3.1.1 【公共服务设施分类】 郑州市公共服务设施分为教育设施、 医疗卫生、文化设施、体育设施、养老设施、社区服务、商业金融、市 政公用和行政管理共

9 类. 3.1.2 【公共服务设施分级】郑州市公共服务设施按市级、区级、

15 分钟生活圈居住区、10 分钟生活圈居住区、5 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和居 住街坊六级配置.

15 分钟生活圈居住区的人口规模为 5~10 万人,

10 分 钟生活圈居住区的人口规模为 1.5~2.5 万人,5 分钟生活圈居住区的人 口规模为 0.5~1.2 万人,居住街坊的人口规模为 0.1~0.3 万人. 3.2 市、区两级公共服务设施配建 3.2.1 【市级公共服务设施】市级公共服务设施应根据城市总体 规划的要求,与城市功能定位相适应,在符合相关标准的条件下,合理 布置,统筹安排. 3.2.2 【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结合区级行政区划配置区级公共服 务设施,也适用于新建规划人口

20 万人左右的居住片区. 区级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标准应按表 3.2.2 执行. 除医院和市政设 施外,功能相近的公共服务设施宜相对集中设置,形成区级市民活动 中心. ・7・ 区级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标准 表3.2.2 分类序号名称 每处最小规模 (万O/处) 备注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文化设施1区级图书馆 0.6~1 0.5~0.9 宜独立设置,每个行政区不少于一 所.

2 区级文化 中心 0.6~1 0.6~1.0 含歌舞剧院,每个行政区不少于一 所.

3 区级青 少年宫 0.5~1 - 为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 应符合相 关安全防护要求, 每个行政区不少于 一所.

4 区级老年人 活动中心 0.5~1 - 应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的相关 要求,每个行政区不少于一所. 体育设施5区级体育馆 0.6~1 1~1.2 宜独立设置,含室内游泳池.每个行 政区不少于一所.

6 片区运动 场地 - 2.5 达到

20 万人的居住片区,应集中建 设一处,用地面积不小于 2.5 公顷, 包含:400m 跑道、标准足球场

1 处, 篮球场、羽毛球场、网球场和乒乓球 场各 5~10 处, 也可酌情配建其他专 项体育场地. 绿地7片区公园 - - 应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GB50180-2018 相关要求执行. 医疗卫生8区级妇幼 保健所 0.3~0.5 - 区级妇幼保健所、 区级卫生监督所及 区级健康教育机构可合并建设. 每个 行政区不少于一所.

9 区级卫生 监督所 0.12~0.23 -

10 区级疾病预 防控制中心 0.3~0.6 0.4~0.7 每个行政区不少于一所,应独立设 置, 不宜毗邻学校、 市场、 交通干线、 公共娱乐场所,不宜远离居民区.

11 区级残疾人 康复中心 0.3~0.5 - 为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教育、职 业等服务的公益性服务机构. 每个行 政区不少于一所.

12 区级人民 医院 - 6.78 一般不宜少于

600 床. 新区建设可按 7.7 床/千人的标准计算规模,用地 规模按

113 O/床,每20 万人应设置 一处.

13 区级中医院 2.7 3.3 一般不宜少于

300 床. 区级中医院用 地规模按

110 O/床, 建筑规模按

90 O/床.每20 万人应设置一处. ・8・ 养老福利14 特殊教育 学校 0.6~0.8 1.5 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弱智、盲、 聋哑儿童义务阶段教育,每20 万人 应设置一处.

15 区级养老院 0.8~1.2 1.0 应独立设置,每10 万人设置一处, 每处养老院的规模为 200~300 床. 集中绿地面积应按每位老年人不低 于2O计算, 活动场地应有 1/2 的活 动面积在标准的日照阴影线以外. 行政管理16 区级社区 服务中心 0.5~0.6 - 统筹社区管理, 构建社区公共服务平 台.每个行政区不少于一所. 市政公用17 消防站 0.27~0.4 0.54~0.8 每7km

2 应规划设置一处,近郊区管 辖范围不应大于

15 km

2 . 3.3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建 3.3.1 【分级配建】15 分钟生活圈居住区、10 分钟生活圈居住 区、5 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和居住街坊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水平,必须 与规划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各项设施配建标准应按附录 A 中附表

1 执行. 3.3.2 【居住区选址要求】居住区应选择在安全、适宜居住的地 段进行建设,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有滑坡、泥石流、山洪等自然灾害威胁的地段进行建 设;

(二)与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品等危险源的距离,必须满足有关 安全规定;

・9・

(三)存在噪声污染、光污染的地段,应采取相应的降低噪声和光 污染的防护措施;

(四)土壤存在污染的地段,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无害化处理, 并应达到居住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的要求. 3.3.3 【教育设施选址原则】新建的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 校址应选择在交通方便、阳光充足、空气流动、排水通畅、地势较高、 公用设施比较完善、接近城市绿化带、方便家长接送的地段. 中小学校、幼儿园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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