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 2019-11-15 |
300411 证券简称: 金盾股份 公告编号: 2019-055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年度报告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于2019 年5月10 日收到 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 《关于对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 函》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74 号) (以下简称 问询函 ) ,公司董事会 高度重视,已对对问询函所提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实,负责公司年报审计 工作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也对相关问题发表了意见,现将相关 说明答复如下:
一、关于子公司中强科技、红相科技及同风源 问题 1.
江阴市中强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中强科技 )
2018 年上半年、 全年营业收入分别为 5,661.52 万元、 2,178.16 万元, 净利润分别为 1,574.91 万元、 -2,105.47 万元. 请核实中强科技
2018 年上半年营业收入、 净利润数据是否正确, 以前年度财务数据是否真实准确.如否,请说明原因并及时更正. 请年审会计师结合对中强科技收入真实性实施的审计程序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中强科技
2018 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 5,661.52 万元,其中存在 4,810.34 万元 伪装网销售收入(对应成本为 2,247.20 万元)因部分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未能就 销售价格与客户协商一致,存在退货的可能性,至公司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中 强科技尚未与相关客户达成一致,也未收到销售款,由此导致该收入不满足收入 确认条件,年审会计师在审计中将该收入及成本进行了调减,并对相应存货计提 了存货跌价准备.经公司自查及年审会计师审查,中强科技收入经调整后是真实 的,调整事项不影响以前年度财务数据,中强科技以前年度财务数据是真实准确 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年审会计师回复: 中强科技
2018 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 5,661.52 万元,其中存在 4,810.34 万元 伪装网销售收入(对应成本为 2,247.20 万元)因部分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未能就 销售价格与客户协商一致,存在退货的可能性,至金盾股份公司财务报表批准报 出日,中强科技尚未与相关客户达成一致,也未收到销售款,由此导致该收入不 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我们在审计中将该收入及成本进行了调减,并对相应存货计 提了存货跌价准备.该调整事项不影响以前年度财务数据. 针对中强科技销售真实性,我们主要实施了下列审计程序: 1. 了解中强科技与重要客户的业务来往情况;
2. 查阅重要客户工商信息,以了解该等客户的基本信息;
3. 对中强科技上述调整事项涉及的客户进行走访,与客户相关人员进行了 解询问;
4. 根据了解到信息,判断重要客户向公司采购的商业逻辑是否合理,以及 采购规模是否与其自身经营规模相匹配;
5. 检查并取得公司与重要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
6. 对营业收入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
7. 对重要客户的销售额实施函证程序,未回函的执行替代测试;
8. 对重要客户的发货单、验收单进行测试;
9. 对营业收入记账凭证进行测试;
10. 实施截止测试程序,检查是否存在销售跨期;
11. 检查主要客户销售收款情况,并与销售情况核对,核实公司销售回款来 自于签订合同的客户;
12. 获取中强科技管理层关于销售真实性的书面声明. 根据我们实施上述主要程序而获取的审计证据,包括获取的相关声明书,我 们认为中强科技收入经调整后是真实的,调整事项不影响以前年度财务数据,中 强科技以前年度财务数据是真实准确的. 问题 2. 中强科技首个考核期间(2016-2018 年度)累计承诺净利润不低于 19,950 万元,经审计该期实现净利润 6,126.62 万元,未完成业绩承诺.业绩补 偿方周伟洪应向公司承担补偿责任.请说明业绩补偿的会计处理,并结合补偿 方财务状况、资产负债情况、股份质押及信用情况,分析周伟洪的补偿能力、 业绩补偿的可回收性,是否存在无法足额补偿风险,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根据公司与中强科技原股东周伟洪签订的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 盈利补偿协议》 ,中强科技首个考核期间(2016-2018 年度)累计承诺净利润不低 于19,950 万元,第二个考核期间(即2019-2020 年度)的期间累计承诺净利润数 不低于 29,980.13 万元. 在任一考核期间, 若中强科技期间累计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期间累计承诺净 利润数的,将由周伟洪以现金方式对公司进行补偿,期间应补偿金额=中强科技 期间累计净利润差额/中强科技期间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本次交易中中强科技 100.00%股权的交易对价. 中强科技在首个考核期间 (即2016-2018 年度) 经审计实现净利润为 6,126.62 万元, 根据上述业绩补偿方法, 业绩补偿方周伟洪应向公司补偿 72,754.60 万元. 根据我们取得的业绩补偿方周伟洪的股权质押资料, 周伟洪所持有公司的股 权已全部质押,涉及借款合计 10,100 万元,周伟洪业绩补偿款能否收回具有较 大不确定性.针对上述情况,周伟洪已在积极筹措资金、进行个人资产的变卖处 置,公司也将成立专项小组,对周伟洪个人资产处置及资金筹措工作进行监督. 公司认为上述业绩补偿款能否收回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基于谨慎性原则, 未对周伟洪业绩补偿款进行确认,公司的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 年审会计师回复: 根据公司与中强科技原股东周伟洪签订的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 盈利补偿协议》 ,中强科技首个考核期间(2016-2018 年度)累计承诺净利润不低 于19,950 万元,第二个考核期间(即2019-2020 年度)的期间累计承诺净利润数 不低于 29,980.13 万元. 在任一考核期间, 若中强科技期间累计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期间累计承诺净 利润数的,将由周伟洪以现金方式对公司进行补偿,期间应补偿金额=中强科技 期间累计净利润差额/中强科技期间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本次交易中中强科技 100.00%股权的交易对价. 中强科技在首个考核期间 (即2016-2018 年度) 经审计实现净利润为 6,126.62 万元, 根据上述业绩补偿方法, 业绩补偿方周伟洪应向公司补偿 72,754.60 万元. 根据我们取得的业绩补偿方周伟洪的股权质押资料, 周伟洪所持有公司的股 权已全部质押,涉及借款合计 10,100 万元,周伟洪业绩补偿款能否收回具有较 大不确定性.针对上述情况,周伟洪已在积极筹措资金、进行个人资产的变卖处 置,公司也将成立专项小组,对周伟洪个人资产处置及资金筹措工作进行监督. 公司认为上述业绩补偿款能否收回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基于谨慎性原则, 未对周伟洪业绩补偿款进行确认,我们基于上述情况判断,认为公司的相关会计 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问题 3. 中强科技
2018 年销售费用
710 万元,是2017 年的 9.75 倍;
2018 年计提各类资产减值
525 万元,是2017 年的 3.52 倍. (1)请结合销售费用具体项目及变动情况,说明中强科技在营业收入下降 的情况下,销售费用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中强科技
2017 年度-2018 年度销售费用具体内容及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变动金额 职工薪酬 565,223.78 429,436.86 135,786.92 运杂费 673,355.47 299,041.96 374,313.51 业务招待费 5,840,059.00 5,840,059.00 其他 22,328.87 22,328.87 合计7,100,967.12 728,478.82 6,372,488.30 中强科技
2018 年度销售费用大幅增长主要原因如下: 1)职工薪酬较
2017 年度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