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元素吧里的召唤 | 2019-11-14 |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简要内容: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子公司江苏汇鸿国际 集团中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一套办公商住房, 转让价格为人 民币570.90万元.
2、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3、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4、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 交易概述
1、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办公商住房的议案》,公司 子公司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鸿中鼎")以评 估价值为基准, 以不低于人民币570.90万元的价格在江苏省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 转让一套146.96m
2 的办公商住房.
2、2016年10月17日,该办公商住房在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挂牌,至2016年10 月31日挂牌期满.2016年11月18日,汇鸿中鼎收到江苏省产权交易所的《成交确 认函》.日前,汇鸿中鼎与孙东欣签署了《房产买卖合同》,将拥有的深圳市南 山区太子路海景广场26F房产以成交价格为570.90万元转让给孙东欣.
二、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认购方:孙东欣 认购房产:深圳市南山区太子路海景广场26F
三、 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及其评估情况详见公司于2016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办公商住房的公告》 (公告编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17-011 号:2016-074).
四、 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近日,汇鸿中鼎与孙东欣签订了《房产买卖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转让方(卖方):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买方):孙东欣 转让价格:根据江苏省产权交易所公开交易程序,确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 写:伍佰柒拾万玖仟元整. 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1)买方在江苏省产权交易所确定其为意向受让人后,江苏省产权交易所 将其在报名期间已支付的保证金100万元转入买卖双方指定的第三方监管账户. (2)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买方将购房余款470.90万 元汇入第三方监管账户. (3)产权交易完成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后,凭相关部门出具的权属变更登记 材料书面提示产权交易所将交易价款汇入卖方指定的账户, 省产权交易所核实有 关材料后,在三个工作日办理交易价款结算手续. 交易标的的交付: 在收到江苏省产权交易所出具的资产交易凭证后,买卖双 方须到国土局、产权登记中心等相关部门办理交纳税费及领取房地产证的手续.
五、 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转让房产未涉及人员安置及土地租赁等情况.
六、 出售资产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将有利于汇鸿中鼎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实现合理 投资回报.本次交易将有助于增加汇鸿中鼎现金流,减少贷款压力.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