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 2019-11-14 |
11 瞿旭东: 您与我司于
2016 年6月23 日签订 《房 屋租赁合同》 (以下简称合同) , 约定: 您承租 我司位于余杭区良渚街道通运街358号3幢 第
四、
五、 六层房屋 .
现因您未按合同约定 及时支付租金及水电费, 您的行为已构成严 重违约.根据 《房屋租赁合同》 第七条第二 款的约定, 现我司特就合同解除一事通知如 下:
一、 我司依法解除双方于2016年6月23 日签订的 《房屋租赁合同》 .
二、 请您于2019年2月20日之前腾空交 还房屋, 并结清所有应付费用.如逾期, 则我 司将按合同约定收回房屋, 一切损失由您自 行承担.对于拖欠的费用我司将向您追偿. 特此通知. 杭州冯记服饰有限公司 2019年2月1日 通知书 法院公告2019年2月1日(2018 ) 浙0212破27号 本院根据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 申请, 于2019年1月11日裁定受理宁波市鄞州一郎食 品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一郎公司 ) 破产清算一案, 并于2019年1月11日指定北京炜衡 (宁波) 律师事务所担 任一郎公司的破产管理人.一郎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 告之日起至2019年3月29日 (周五) 止, 向一郎公司管 理人 (通讯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宁穿路1811号金融硅 谷产业园11号楼27层, 北京炜衡 (宁波) 律师事务所;
邮政编码: 315040;
联系
电话: 18758826562, 任一律师) 书面申报债权.申报时请说明债权数额及有无财产担 保, 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相关申报材料表格请到http: //www.nbwhlaw.com/newsd.php?gid=5&
nid=117 下载)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 可以在破产财产分 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 但对此前已 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 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 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 不 得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规定的程序行使 权利.一郎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 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9年4月16日上午9时在本院江东 巡回审判点 (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徐戎路
126 号) 四楼会议室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依法申报债 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 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应提交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 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 人的, 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的, 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代理人的身份证 件, 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 派函、 律师执业证.每位债权人仅能派一人出席会 议.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
2019 ) 浙0213破2号 本院根据债权人宁波奉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萧王庙支行的申请于2019年1月18日裁定受理 宁波奉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王庙支行对宁 波奉化新维雅服饰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一案, 并 于同日指定宁波正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管理 人.宁波奉化新维雅服饰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19 年3月12日前向宁波奉化新维雅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 [通信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华信国际城17幢1407 室(中山东路);
邮政编码:315500;
联系
电话:0574-88584987,
15968408880、 13516886938;
联系人: 段彩月、 王莹]申报债权, 说明债权数额、 有无财产担保 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 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 述期限申报债权的, 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 申报, 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 同时 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 申报债权的, 不得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宁波奉化新维雅服饰有限公司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宁波奉化新维雅服饰 有限公司的破产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19 年3月14 日14 时在奉化区人民 法院第十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照申 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参加债权人 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 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自然人债权人提交身份证 复印件) , 授权代理人参加的, 还需提交授权委托 书.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
2019 ) 浙0282破16号 本院根据债权人中慈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申 请于2019年1月16日裁定受理债务人慈溪港慈装饰 市场经营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并于同日指定 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慈溪港慈装饰市场 经营服务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9年4月10日前, 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权申报地点: 浙江阳明律师事务 所, 地址: 浙江省余姚市南雷南路298号合力大厦北楼
16 层, 联系
电话: 0574-
62725356、 13605846625, 联系 人: 谭臻)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 可以在破产 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 但对 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 同时需承担为 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 的, 不得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规定的程 序行使权利.慈溪港慈装饰市场经营服务有限公司的 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 财产.慈溪港慈装饰市场经营服务有限公司应在公告 之日起15日内, 向本院或管理人提交财产状况说明、 债 务清册、 债权清册、 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等, 并提交职工 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交纳情况以及相关印 章. 本院定于2019年4月2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机 关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地址: 浙江省慈 溪市浒山街道寺山支路60号B楼四楼) .依法申报债 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 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应提交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或 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 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应提 交特别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 证, 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 函. 慈溪市人民法院 (
2019 ) 浙0282破2号 本院根据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的 申请, 于2018年12月26日裁定受理了宁波三旗金属制 品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 并指定浙江阳明律师事 务所作为管理人.有关宁波三旗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 债权人应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权申报地址: 余姚市南 雷南路298号合力大厦北楼16层, 邮政编码: 315400, 联系
电话: 13738868767, 联系人: 王蔚) , 债权申报期自 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19年3月29日止.债权人申报 债权时需要书面说明债权数额、 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 属于连带债权, 逾期申报将依法处置.宁波三旗金属 制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 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破产清算期间, 有关宁波三旗 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民事诉讼, 只能向本院提起.已 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依法应当中 止, 在管理人接管该公司财产后, 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 进行.对该公司财产的保全措施依法应当解除, 执行 程序依法应当中止, 该公司的财产非经本院同意, 不得 查封、 扣押、 冻结或处置.宁波三旗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9年4月4日上午11时在本 院机关第八审判庭召开 (地址: 浙江省慈溪市浒山街道 寺山支路60号B楼三楼)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2019 ) 浙0282破3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慈溪市川樱电器有限公司的申 请, 于2018年12月26日裁定受理了慈溪市川樱电器有 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并指定宁波安全三江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有关慈溪市川樱电器有限 公司的债权人应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权申报地址: 宁 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日湖中心1 号楼1401 室 ,邮 政编码:315300,联系
电话:0574-87052772, 13732146849, 联系人: 马金凤) , 债权 申报期自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19年3月29日止.债 权人申报债权时需要书面说明债权数额、 有无财产担 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 逾期申报将依法处置.慈溪 市川樱电器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 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破产清算期间, 有关慈 溪市川樱电器有限公司的民事诉讼, 只能向本院提 起.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依法应 当中止, 在管理人接管该公司财产后, 该诉讼或者仲裁 继续进行.对该公司财产的保全措施依法应当解除, 执行程序依法应当中止, 该公司的财产非经本院同意, 不得查封、 扣押、 冻结或处置.慈溪市川樱电器有限公 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9年4月4日上午10时在 本院机关第八审判庭召开 (地址: 浙江省慈溪市浒山街 道寺山支路60号B楼三楼)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2017 ) 浙0282破18号之一 2017年11月29日, 本院根据宁波慈溪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裁定受理慈溪市东旭纸箱有 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 慈溪市东旭纸箱有限公 司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本院认为慈溪市 东旭纸箱有限公司负债 20557609.20 元, 无破产财产 可供分配, 管理人不愿继续垫付破产费用, 也无债权 人或利益相关方表示同意垫付破产费用.依照 《中华 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43条、 第107条之规定, 本 院于2018年8月22日裁定宣告慈溪市东旭纸箱有限 公司破产并终结慈溪市东旭纸箱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程序. 慈溪市人民法院 (
2019 ) 浙0282破17号 本院根据债权人慈溪市华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 申请于2019年1月16日裁定受理债务人慈溪昂荣电 器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并于同日指定宁波安 全三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慈溪昂荣 电器实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9年3月18日前, 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权申报地点: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 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日湖中心1号楼1401 室, 联系
电话: 13732146849, 联系人: 马金凤) .未在上 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 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 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 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 无权要求补充分配, 同时需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 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 不得依照 《中华 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慈溪 昂荣电器实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 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慈溪昂荣电器实业有 限公司应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 向本院或管理人提交 财产状况说明、 债务清册、 债权清册、 有关财务会计报 告等, 并提交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交纳 情况以及相关印章. 本院定于2019年3月2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机 关第六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地址: 浙江省慈 溪市浒山街道寺山支路60号B楼四楼) .依法申报债 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 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应提交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或 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 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应提 交特别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 证, 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 函. 慈溪市人民法院 (
2019 ) 浙0282破
13、 15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申请, 于2019年1月16日裁定受 理了宁波成志和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慈溪市高林电器 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两案, 并指定宁波安全三江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有关上述两家公司的债 权人应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权申报地址: 宁波市江北 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日湖中心1号楼14楼1401室, 联系
电话: 13732146849, 联系人: 马金凤) , 债 权申报期自公告发出之日起至
2019 年3月18 日止.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需要书面说明债权数额、 有无财产 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 逾期申报将依法处置.有 关上述两家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 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破产清算期间, 有关上述两 家公司的民事诉讼, 只能向本院提起.已经开始而尚 未终结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依法应当中止, 在管理人 接管该公司财产后, 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对该 公司财产的保全措施依法应当解除, 执行程序依法应 当中止, 该公司的财产非经本院同意, 不得查封、 扣押、 冻结或处置.上述两家公司应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 向本院或管理人提交财产状况说明、 债务清册、 债权清 册、 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等, 并提交职工工资的动作和社 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以及相关印章.上述两家公司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9年3月22日下午2时30分 在本院机关第一审判庭召开 (地址: 浙江省慈溪市浒山 街道寺山支路60号B楼四楼)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2019 ) 浙0282破1号 本院根据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的 申请, 于2018年12月27日裁定受理了慈溪市海禾诗环 保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 并指定宁波安全三 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有关慈溪市海 禾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权申报地址: 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 号世茂日湖中心1号楼1401室, 邮政编码: 315300, 联 系
电话: 0574-87052772, 13732146849, 联系人: 马金 凤) , 债权申报期自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19年3月29日止.债权人申报债权时需要书面说明债权数额、 有无 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 逾期申报将依法处 置.慈溪市海禾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 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破产清 算期间, 有关慈溪市海禾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民事 诉讼, 只能向本院提起.已经........